潜规则:中国传统文化的毒瘤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之一,中华文明在累世传承中形成了灿若星河的传统文化,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需要后人去不断发掘,不断总结,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然而,不管是哪个国家,哪种文明,其文化都不可能洁白如玉,都会有一些瑕疵。

中国传统文化也不例外。

在我看来,潜规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这一花丛中的杂草,是传统文化中最大的毒瘤。

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和明规则相对应的,无法用白纸黑字书写却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规则形态。说它是杂草,因为它隐匿在众多明规则的身后,不易为人察觉,属于“非主流”。说它是毒瘤,因为它的潜滋暗长,败坏了风气,扰乱了人心,使得正当规则形同虚设,久而久之,将会毁坏法治的堤坝,冲击正当的社会秩序。

潜规则是怎么产生的呢?回顾历史,潜规则的产生,有其深厚的文化土壤。儒家、法家、道家的相关论说中,都渗透着潜规则的影子。


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庄子曰:“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

虽然引用这些字句有断章取义之嫌,而且今人理解古人的话语也会产生歧义,甚至会有自说自话的味道,但毕竟一些基本的共识还是能够达成的。

正如李白所言:“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千年文化绵延不绝。


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在众多的思想流派中,儒家与法家互为表里,在治国理政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无论是“阳儒阴法”,还是“阳法阴儒”,都需要儒法并用。“阳”,是指“公共的、外在的”;“阴”,是指“私人的、内在的”。因此,无论是“阳儒阴法”,还是“阳法阴儒”,都意味着在国家治理中奉行的是表面一套,内里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可以示人的一套,不能示人的一套。

此为潜规则得以产生并盛行的制度基础。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一直提倡内圣而外王,并提出了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和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八目”。这些经典论述,历经千年而不朽,至今仍为“高大上”,是成就君子之道的行为准则和路径规划。然而,真正把这些要求都付诸实践的,却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曾国藩曾言:“古人称立德、立功、立言为三不朽。立德最难,自周汉以后,罕见德传者。立功如萧、曹、房、杜、郭、李、韩、岳,立言如马、班、韩、欧、李、杜、苏、黄,古今曾有几人?”良知良能,知行合一,仅仅是对文人士大夫的一种过高的道德期许。古往今来,多少人穷其一生,最终只能发出知易行难的喟然长叹。过高的道德要求,结果可能恰恰只能导致“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的结果,表面文章做到极致,实在事情一桩没做。君不见,多少腐败分子台上大义凛然,台下污秽不堪;人前夫妻恩爱,人后尽找“小三”;无数道德模范,内在尽为糟糠。


此为潜规则得以产生并盛行的文化基础。


在此制度和文化背景下,自实行科举制度以来,中国古代通常的修炼路径是学而优则仕。然而,仕途是顺风顺水,还是一波三折,里面的门道太多。拜对了码头跟对了人,就有可能平步青云,扶摇直上,仅靠一己之力,常常是被碰得头破血流,屡屡无功而返。中国人经常说的,不仅要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学做人。恰恰是这“做人”二字,包含了万千内容、无限玄机,书面上可是无法学到的。虽然“只可意会,不能言传”,但其核心思想无非就是“实用主义”。现实是人们最好的老师。别人是怎么成功的,其他人竞相效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从众心理和实用主义逐渐在社会根深蒂固。

此为潜规则得以产生并盛行的心理基础。

现代社会,倡言法治。法治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规则之治是也。法治状态下,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准确预期,凡事依规则行事即可,不用再去深思熟虑人情世故,不用再去费心揣测尔虞我诈,不用再去常常担心问题疫苗,不用再去时时提防执法陷阱。

潜规则这个毒瘤不除,法治只能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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