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焦点团队第29期第443天分享20221013
1.班级里发生了拳脚相向的斗殴暴力事件,老师应该关注学生的“目的”,与他们一起思考“以后怎么做”,而非去问原因。交流的最终目标是达成协议,达成某种一致见解,但这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表达自己的想法,只是交流的入口。
2.暴力始终是成本低、廉价的交流手段,是人类非常不成熟的行为。批评是厌烦了用语言与学生交流,继而想通过批评直接了当地令他们屈服。以发怒为武器,拿着责骂之枪,拔出权威之刀,作为教育者,这是既不成熟又非常愚蠢的行为。包含斥责在内的“暴力"除了让孩子恐惧,还会让孩子在无意识中洞察到“这个人很不成熟"。你不会去尊重一个不成熟的人,从暴力威慑自己的对方那里也不能感受到被尊重。发怒是使人和人之间变得疏远的感情。
3.面对孩子们的问题行为,父母或教育者“要放弃法官的立场”,应该守护的既不是法律,也不是秩序,而是“眼前的孩子",出现了问行为的孩子。
4.教育者不要一味的关注、不去执着于过去“无法改变的事情",而是正视眼前的“可以改变的事情"。基督教尼布尔的祈祷文:“上帝,请赐予我平静,去接受我无法改变的。给予我勇气,去改变我能改变的;赐我智慧,分辨这两者的区别。”
5.写道歉信或检讨书强求反省,除了能让命令写的人获得一定的自我满足之外,没有其他意义。
6.康德关于自立的话:“人处于未成年状态,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没有他人的教导就缺乏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也就是说,人处于未成年状态,是自己的责任。”
7.人把自己置于未成年状态,拒绝自立的原因是“我们按照‘他人的教导’活着很轻松”,不用思考难题,又不用承担失败的责任,只要表示出一定的忠诚,一切麻烦事都会有人为我们承担。
8.大人们害怕孩子自立,为了把孩子们置于“未成年状态"之中,想方设法灌输自立如何危险以及其中的种种风险及可怕,是为了让其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为,孩子们遇到挫折的时候,特别是给他人带来麻烦的时候,你自然也会被追究责任,所以,不想由于孩子们的失败而承担责任,就选择支配孩子,不是担心孩子,一切都是为了保全自身。
9.与教育者立场上的人以及负责组织运营的领导,必须时时树立起“自立"目标,不要陷入保全自身,心理咨询也一样。例如,当孩子问家长“我可以去朋友那里玩吗?"父母应该告诉孩子“这事你可以自己决定"。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日常的行为,一切都由自己决定。并且,假如有做出决定时需要的材料——比如知识或经验——那就要提供给他们,这才是教育者应有的态度。
10.尊重孩子们自己的决断,并帮助其做出决断。并且,告诉孩子自己随时可以为其提供帮助,并在不太近但又可以随时提供帮助的距离上守护他们。即使他们自己做出的决断以失败告终,孩子们也学到了“自己的人生可以由自己选择"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