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王军《中国公司法》(第2版)

自领导人提出“中国梦”,当今社会各界都大谈“梦想”和“情怀”。法学教育,尤其需要呼唤梦想和情怀。而《中国公司法》可以称得上是当今中国法学教材中最具有梦想和情怀的一部了。

且不论这部教材在体例、风格等多个方面的创新,仅就王军在本书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中所引用的梁启超所著《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1910年)一文,谈谈王军的梦想和情怀。

在历数中国清末新式企业和公司律的演变后,本书节选了梁启超的那篇文章。王军认为,梁启超100年前关于股份公司的论述,发人深省。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他(梁启超)所分析的诸多因素如今在多大程度上有所改变,或者没有改变?这些因素的变化,对当今中国股份公司的发展有何意义?

本文不去“剧透”梁启超的这篇文章,希望读者去找来看看。梁氏以其皇皇巨著名昭天下,他的文字应该得到世人更多的关注(可惜世人更关注的是梁氏生育了多少儿女、又与儿女间有多少书信往来、儿女所取得成就如何。)

在一部公司法的教材里,引用梁氏关于中国发展实业的现实困境之论述,可谓王军的小小创举。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历来“传道”为教育者之最高境界。王军此举,正正是在传道——公司法作为法律之一支,应是推进国家法治。

笔者相信,王军引用梁氏这一小段话,足以引起日渐沉沦于功利主义、甚至所谓精致的利己主义的法学界对法学之“道”的重视——摆脱个案束缚,追本溯源,从制度基础去推动国家法治向前。

随着自媒体的高度发达,言论自由似乎已经漫无边界。实则不然,学者专家只是自我审查更加严格,而有创见的犀利言论已经变得越来越少,“我花开后百花杀”——绝大多数是陷入了沉默和隐忍。在这样的舆论空气中,实在需要新鲜的空气——哪怕这种空气需要春秋笔法、借古喻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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