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德经·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经·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

苏辙:张弓上筋,弛弓上角,故以况天之抑高举下。

原成:天下之道,犹张弓者也。

原成:郭世铭:弓在未拉开时,其长度(两弓梢之间的距离)比宽度(弓柄与弓弦的距离)大得多,是长度有余而宽度不足。弓拉开后,其上梢会降低(高者抑之),其下梢会抬高(下者举之),弓的长度会变小(有余者损之),弓的宽度会增加(不足者补之)。

老子用弓来说明运动的结果,就是凡物并非完美的,有一优必有一缺,有一多必有一少,有一强必有一弱,皆是相对而言的,所以我们说凡物皆是有差别的存在。另,老子用“大少之多,报怨以德”来说明运动的过程。抑之、举之是结果,损之、补之是过程。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苏辙:天无私,故均;人多私,故不均。

原成: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

原成:凡物皆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互以矛盾对立物为自身定义,并通过向矛盾对立物转化来完善自身定义,完善自身的过程是通过“大少之多,报怨以德”完成的,所以老子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衍生并约束万物,万物以“道”做为唯一标准,故万物皆具有“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行为。

人是有自我意识的自然的产物,矛盾体的存在。是“自然之我”与“现实之我”的矛盾体存在。“自然之我”是身体,“现实之我”是意识。“自然之我”默认就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的,违反身体的自然规律必然有疾病出现。

“现实之我”则不然,它是社会的产物,即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也可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唯一标准。老子曰: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就是针对以主观意志约束自身的“现实之我”而言的。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对万物的有差别性伤害极大,它要么抹平万物的有差别性,要么扩大万物的有差别性,而此两者皆是违反万物是有差别存在的原则的。

孰能以有余奉天下?唯有道者。

苏辙:有道者澹足万物而不辞,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非有道者,无以堪此。

原成:夫孰能有余,而又以取奉于天者乎?唯有道者乎?

原成: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唯一标准,是永远做不到“以有余奉天下”的,因为就是主观意志造成的“有余”。所以老子认为以“道”做为唯一标准的“有道者”,可以避免“有余以奉天下”的情况出现,因为“大少之多,报怨以德”永远不会出现“有余”的情况。

是以圣人为而不侍,功成不处,其不欲见贤邪。

苏辙:为而恃,成而处,则贤见于世。贤见于世,则是以有余自奉也。

原成: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若此,其不欲见贤也。

原成:贤,犹多也。弗有者,财无余也。弗居者,功名无余也。此两者何以皆“无余”也,以“其不欲见贤”也。老子认为主观意志在对待财富与名誉上,若能做到“不欲见贤”,就做到了以“道”做为唯一标准,就能避免出现“以有余奉天下”的情况出现。放弃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就从“现实之我”回归“自然之我”,如此,则“自然之我”为圣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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