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常故苦,苦故非我」的逻辑

朱倍贤

另一个帮助我们了解「非我」的角度,就是经典中常提到的「无常故苦,苦故非我」——即「因为是无常的,所以是苦的;因为是苦的,所以非我」。

「无常」的巴利文是“anicca"。将anicca翻译成「无常」可能过度地哲学化。anicca一个比较恰当的,尤其以现代语文翻译,应该是「非稳固的」,它与「无常」在意义上可以是有重要的差异。「无常」的说法感觉只是否定永恒、延续的状态;若「无常」只是否定永恒、延续,那「无常」未免也太惨白无力了——很难理解佛经中,光是深观无常就得证初果的案例(例如,《相应部25.1-10》)。「无常」的重点,实际上并不是一般佛教徒所说的否定永恒;毕竟,心对于非永恒的事物,往往仍是乐于执着它们的。好比说,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身体和家庭是「非永恒」、「非恒常」,但大部分的人都乐于寄情、寄托于身体和家庭。

相对于此,将anicca翻译或理解成「非稳固」、「不可靠」、「危脆」,是更恰当的。这些形容法直接跟情感、价值评估连接在一起的——这是值得寄情、寄托的吗?这是可以安全稳靠地寄情、寄托的所在吗?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身体和家庭是「非永恒」,但并不觉得身体和家庭「非稳固」、「不可靠」、「危脆」,所以他们在情感、价值评估上觉得身体和家庭是值得寄情、寄托的,可以安全稳靠地寄情、寄托的所在。也就是说,「非稳固」、「不可靠」、「危脆」有一种在直觉上更紧迫的意涵,一种直接会引响我们取舍价值的紧迫感。因为「无常」是普遍惯用的词语,我们这里无须费力辩论是否要更易「无常」这个中文翻译。但是禅修者应该留心该词语所含的情感、价值评估内涵。

以家暴的例子来说明。一般而言,妻子是暴力的受害者,一再承受、姑息先生的虐待。作为该女性的友人或心理咨商师,可能清楚看到该男性是无可救药的暴力信奉者,那要如何帮助一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受害妇女勇敢地脱离她的先生?

如果跟她说:「妳先生是没有自体的,是空性的」,这样的取角,基本上是无法说服她毅然地终结这种不健康的关系。同样地,如果跟她说:「妳先生是非永恒的,非恒常的」,这样的说法也无法帮她看见这种夫妻关系的危险、无谓、无益。

为什么家暴的受害者,常常会选择继续跟施暴者在一起,一而再再而三地,身上的骨折和瘀青还没完全痊愈,就急着依偎在他身畔?这种心理并非来自「事物是永恒、有自性、有本体」的思维,而是来自「他实际上是爱我的,他有他很好的一面」、「像我这种人,有人爱就可以偷笑了」的思维——一种直接连接上情感、连接上价值取舍的思维。选择跟施暴者在一起,是因为感觉到和他在一起,还有像「熟悉感」、「被爱感觉」等等的快乐;选择不离开施暴者,是因为认知,若不跟他在一起,会有「面对不可知」、「自我怀疑」、「内疚」等等的痛苦。

换句话说,有情生命的活动,动机来自于「苦、乐」的评估。佛陀的教育,全然立基于「苦、乐」的评估——佛法的修行,就是培养更精准和有益的「苦乐评估」鉴赏力,并由精准、有益的鉴赏力来取舍境界(即「四圣谛」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佛陀所说的「缘起」,结论是「四圣谛」,而不是「缘起性空」。正确了解「缘起」的修行人,是具备「取舍境界的精确标准」、「分别苦乐品质的正确评估」,绝不是凡俗宗教所滥谈的「无分别心」、「诸法平等」。由「无分别心」、「诸法平等、性空」来诠释「非我」,就是在根本上曲解、误会佛法的意趣。

同样地,佛法中的「无常、苦、非我」,讨论的不是「有无本体」的问题,而是直接连接上情感、连接上价值取舍的问题:「值得吗?」「是我想要的吗?」「靠得住吗?」「会累吗?」「会痛吗?」「美好吗?」「幸福吗?」…。如果我们说,「青春活力,无常、苦、非我」;我们说的不是〈龙树中观哲学〉会说的「青春活力,但有假名,而没有与言诠对应的实体」;我们说的是「以青春活力作为情感的依托,这是不值得的,不是我想要的」、「青春活力是靠不住的,会令人失望的」、「安全感和快乐感寄托在青春活力上,是有压迫感的,会累也会痛;所以这种安全感和快乐感,并不很美好,并不能达致真实的幸福和平安」…。

「非我」就是这样具备着价值评估。直觉和认知上,若把某种不安全的、有压迫感的,勉强当作寄情之处,这主观的感觉上,就会像是将房屋盖在地震带上面,或是在洪水会冲过的地方,心底是不安顿的。该处充满不确定性、不可掌控性;一方面,你想要能安居乐业,但是在另外一方面,你不知道这房屋什么时候会被震塌冲倒。虽然花了很多钱把庭院弄得很漂亮,内部装潢得很好,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你这些投资会泡汤。这样的思维直接牵涉到了价值、情感、决策。

「无常、苦、非我」,它们既是同义词,也是因果关系词。作为同义词,「无常、苦、非我」表达的是同样的价值评估和取舍。就像刚刚讲「家暴」的例子,如果你已经看到对你施暴的先生,他的真面目和嘴脸,你是打从心里对他产生厌恶感。针对「无常」的厌恶感,就是打从心里觉得,「他对我的好,并不稳靠」。针对「苦」的厌恶感,就是打从心里觉得,「跟他在一起不会有快乐的,是会痛的」。针对「非我」的厌恶感,就是打从心里觉得,「这不是我想待着的地方、这不是我想钻进去的状况、这不是我想负担起的关系」。

不管契入的角度是「无常」、「苦」、还是「非我」,总之就是已经有要脱离家暴的决心和具体行动。这里值得再一次强调,「无常、苦、非我」,作为价值评估和取舍,它是伴随着「厌离」和「欣往」的去向,它是会促发趋舍行动的——佛陀所说的「非我」,差不多可说是「无分别心」、「诸法平等」的相反意思。

作为因果关系词,「无常、苦、非我」在家暴的这个例子里表达的是:「他对我的好,并不稳靠」(无常);因为「他对我的好,并不稳靠」,所以,「跟他在一起,不会有我真的想要的那种快乐的」(无常故苦);因为「跟他在一起,不会有我真的想要的那种快乐」,所以「这不是我想待着的地方、这不是我想钻进去的状况、这不是我能负担得起的关系」(苦故非我)。

作为因果关系词,「无常故苦,苦故非我」,用于一切可能让我们执着的状态,就是:「一切的有为法都是不稳固的」(无常);「因为一切的有为法都是不稳固的,所以是压迫感的来源」(无常故苦);「因为是压迫感的来源,所以它不是我的、不属于我的、不值得把它当作是我」(苦故非我)。

换一个角度讲:「五蕴身心的所有状态和活动,并不稳靠」(无常),所以,「依赖、爱乐着五蕴身心的所有状态和活动,就得为不稳靠的状况担心,被它们摆布,被它们威胁,得看它们善变的脸色;扛起它们会感到重、感到累」(无常故苦);因为,「依赖、五蕴身心的所有状态和活动,就得为不稳靠的状况担心,被它们摆布,被它们威胁,得看它们善变的脸色;扛起它们会感到重、感到累」,所以「这不值得憧憬迷恋,不该钻入其中造窝,不该将它们视同自我,不该于其中建构自我」(苦故非我)。

「无常故苦,苦故非我」的逻辑,清楚地显示「非我」无关乎「本体、自性之有无;无自性,所以诸法平等」,而是关乎价值判定上的「不可亲爱」、「沉重」、「不值得当成是自我」…。「因为无常/不稳固,所以是苦/压迫;因为是苦/压迫,所以不可亲爱、沉重、不值得…」——这是通畅的逻辑。反之,「因为无常/不稳固…苦/压迫,所以没有本体、诸法平等」——这是说不通的结论,偏离了佛法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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