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还要补偿费,要脸不?

“时隔28年突然想起买了套房”事件后续来了,住户终于现身。

但让我们想不到的是,这个住户竟然向原房主索要20多万,作为装修费的补偿!

住户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当年买房子的时候,卖方说他们去帮助办理水电手续还有房产证,但在办理的期间,卖方就找不到了,包括交给卖方的第一笔房钱都是现金交易,没有记录,把相关手续都交给卖方了,现在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


目前住户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还不能确定,因为没有证据来考证,明明是 没有接到房产证,明明知道这个房子有问题,居然还住了28年,这其中应该还有很多真实情况没有说出。


这些暂不说,但就这个装修费要的是不是太离谱了,住了28年,深圳这个城市的房价在全国也是最高的,就是房屋租赁费也是高出其他城市很多的的,140平米的房子,就是往低算,平均一个月按照2000元的租金,28年也都已经达到60多万元了,原房主还没说追讨这笔钱,他住户居然反过来向原房主要补偿,这也太让人颠覆三观了吧?怎么还能大言不惭说出口?太不要脸了吧!


强烈建议原房主拿起法律武器,走司法程序解决这个问题,让这些侵占他人财产、明知故犯的人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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