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工地尾随女子进入帐篷,将女子从身后抱住,压倒在床上

男子在工地食堂吃饭,和做饭的女子聊天,起色心,尾随女子进入帐篷,将女子从身后抱住,压倒在床上。在山里钻井勘探工地时,发生了这样一件强奸案件。


1985年出生的保某某,小学文化,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保某某为了增加收入,和当地的许多农民一样,外出打工,在钻井勘探工地找到了一份工作。


2021年10月7日晚上20时许,保某某在工地下班回到工地食堂帐篷,准备吃饭,被害人珠某某在帐篷里做饭,保某某边吃饭边与被害人聊天,保某某见珠某某长得很漂亮,便起了色心。


吃完饭,珠某某到自己居住的帐篷,准备生炉子取暖,保某某尾随珠某某来到帐篷,从被害人珠某某身后将其抱住,把被害人压倒在床铺上,用左手控制住被害人的左手,右手隔着衣服摸被害人的右侧胸部。


被害人珠某某予以反抗,用右手打了保某某的脸部,保某某遂反抓住被害人的右手,继续抚摸珠某某胸部以及下体。被害人用力反抗并大声哭喊,保某某因害怕被他人发现便放开被害人,离开被害人居住的帐篷。


本案的法律问题,保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保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保某某的行为违背了珠某某的意志。保某某和珠某某二人的关系是工地的同事,保某某在搂住珠某某后,珠某某有明显的反抗行为,保某某的行为显然是违背了珠某某的意志。


其次,保某某采用了暴力手段。这里的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保某某尾随珠某某进入帐篷后,强行搂住珠某某,压倒在床上,压制珠某某,想使用武力控制住珠某某,达到自己的目的,保某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了暴力手段。


最后,保某某意图和珠某某发生性关系,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保某某在压制住珠某某后,抚摸珠某某,珠某某予以反抗,并大声哭喊,保某某因害怕被他人发现便放开被害人,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保某某违背珠某某意识,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和珠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保某某无视国法,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某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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