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不辩诬

《论语》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华杉先生给这段话一段引申义为“君子不辩诬。”被冤枉了,只要不是什么原则性的,有法律责任的,也不辩,随他去。人一辈子总得犯千八百回错,其中有一回是被冤枉的,这重要吗?被冤枉一回就跳起来,好像自己是圣人似的,有什么意义?更何况“圣人守则”上写的是“不辩”,不回应。

看到这一段,我忽然想起几年前被冤枉的那一次,内心充满委屈,就想找冤枉我的人好好理论一番,后来被同事制止了。

今天看到华杉先生的这段解释,我豁然开朗,对呀,被冤枉就一定要去理论吗?我在担心什么?担心别人的冤枉之事其它人会认为是真的,有辱我的形象。事实上,我平时是怎样的为人,又怎会被这样一件小事所损毁。不辩,日久见人心,别人自有评论。

我原来以为只要你没做过,别人不会冤枉你。事实是,生活中有些人想暗伤你时,ta就会冤枉你。公道自在人心,我们也不必害怕这样的诬陷,我们做好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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