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ning16: 我天生就是个“当婆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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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君

最近,《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中发布的一个数据让网友们炸开了锅——

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了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并且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讨论的声音多是儿媳针对婆婆的,大致分为三类——

冷静派觉得,这无可厚非,父母将自己辛苦一生的所得留给自己的孩子,太正常不过;

抱怨派则认为,老人的做法太让人寒心了,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根本没把儿媳当自家人;

独立派则很傲骄,自己想要的自己创造,我自己能够给予自己想要的一切,即使给,我都不要,这就是我对生活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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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并赞赏独立派的观点,因为于理于法,老人的做法都无可厚非。

          法律冷淡,却无生是非

从法律角度来讲,立遗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和每个人的选择。

老人选择怎样的遗嘱方式,以及遗嘱内容,只要出于他自己的真实意愿,都合法合理,没有对错,只论真假。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

的确,在法律的边界里,没有所谓的”自家人“一说。

婆婆不是妈。她未对你有过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即使在法定继承顺序当中,也没有儿媳之位的。

法律讲究的就是公平,媳妇对婆婆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有一位网友的评论收获了许多个赞:”原本是为了防子女离婚的,结果呢,却因为这个事,让子女离婚了……“

这估计是老人立遗嘱引发的最大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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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两个平等独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但中国式婚姻,却变成了两个家庭的事情,影响婚姻的因素也随之增多。

婚姻遵循契约精神,讲究双方的平等与势均力敌。

当今社会婚姻焦虑,信任危机,安全感缺失,以及婚姻沉没成本不断加大,都可能使这种平等失去均衡,契约关系不再稳固,因此,人们自然会自主规避风险,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有了”防儿媳防女婿“条款的被追捧。

从法律层面解释未免太过于冰凉,但却足够理智,这应是每个独立的法律人应有的法律素养。

      法外有情,且情生六欲

现实生活当中,法律只是我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依旧生活在人情冷暖的七情六欲里。

法律是理智的,人心却是复杂的,这其中最复杂的莫过于婆媳矛盾。

三个女人一台戏,那么三个中年已婚女人在一起就是一出苦情戏,戏中的主角无疑是被吐槽的婆婆。

一个朋友的经典语录:婆婆是这个世界上最奇葩的生物。

有儿子的女人,也常常被调侃称:你天生就是个“当婆的命”。

可见,婆媳矛盾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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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无关人品,而是不同年代印痕、不同生活理念和方式、不同性格的摩擦造成的,就像是人膝盖处的关节,想要走路就得彼此碰撞。

有摩擦就会生疼,无疑会影响彼此之间的感情,我个人认为这也是许多老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的原因之一。

但很多老人,即使再冷面,内心最大的愿望也是子女幸福。

这也是老人立遗嘱的情感出发点,至此,婆媳矛盾找到了统一点,大家都学会忍耐和退让后,就像是膝关节学会了协调,双腿可以大踏步向前迈进了。

      法理人情,但家只讲爱

这个世界总是很奇妙,看似矛盾对立的事物却可能会在某一处成为一个统一体。

如今的我是儿子的妈妈、现在的儿媳、未来的婆婆。

我懂得人情法理,更懂得家是个只能讲爱的地方,但爱却是需要适度距离的。

一个经典的说法是保持”一锅粥“的距离。

端着一锅粥,从父母家走到子女家,正好是温的,温暖有序,不远不近。

平时彼此保持独立的生活,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相互扶持,共渡难关。

长辈对晚辈疼爱关怀,懂得界限,不过度参与;晚辈对长辈孝顺体贴,“乐其心”不与父母争对错。

的一切都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以及朝夕相处产生的爱,而不是基于财产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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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爱,父母如何处理财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作为子女,我们多些包容和理解,顺着他们的心,就是最好的孝顺。

作为现在的儿媳,我支持并鼓励老人享受自己的生活,我更有底气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想要的生活!

作为孩子的妈妈,我会给予孩子适度的爱,更会教育他学会独立与担当!

虽然,我天生就是个“当婆的命”,但我相信这个命掌握在我自己手里,我更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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