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丨警民同心,让“遵守规则”成为常态

4月4日,清明节前一天,邻县海宁发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交通事故——一名骑电瓶车的中学生被撞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虽然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无论责任如何划分,有一点很明确,就是非机动车在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受害较重的,肯定是前者。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反而担当起了“急先锋”的角色,在人来车往的马路上,他们的操作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左冲右突,如入无人之境”,看似潇洒,却使得一幕幕惨剧不断上演。说到底,除了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更重要的则是“规则意识”的缺失。

就在本月初,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非机动车违章行驶的处罚条例,如“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罚款20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5—50元”、“逆向行驶罚款50元”等,并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安排警力于各大路口,开展交通整治活动。

对此,有人大力支持,有人表示担忧。支持者的理由不必多说,认为非机动车之所以如此“横行霸道”,就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是该治治他们了。也有人担心这样执法成本太高,一旦整治活动结束,一切又会恢复原状,而且可能会加深警民矛盾,得不偿失。

要解决小城市非机动车乱行驶的顽疾,的确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绝不能就此放任,需警民同心,重新建立起人们心中缺失的“规则意识”。

警民同心,需要的是执法者和守法者的互相理解。许多人虽支持、赞扬交通整治活动,但是当处罚落在自己头上的时候,就会对交警产生不满,认为何必小题大作,更有甚者,觉得自己的违规行为理所应当。熟悉“海因里希法则”的人知道,在许多次违规操作中,总会有几次引起轻微事故,而最终会造成一场重大事故。所以,交警们的“管劝罚”,目的在于减少人们的违规次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毕竟,生命没有第二次。并且,他们在烈日中辛勤站岗劝导,本应受到尊重。当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确保受罚人心服口服,切不可为了罚款而罚款。

交通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建立起“规则意识”,营造出一种人人守规矩的氛围。其实,许多人并不是刻意要去打破规则,而是受从众心理驱使,认为别人在闯红灯、逆行时,自己规规矩矩,反而觉得会受到嘲笑,于是也加入违规的行列,“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心理原因就是如此。通过一次交通整治,当然不可能将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完全禁止,但若能形成“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风气,也是一种成功。当所有人都能在红灯前停下,自然也就不会有人突破这一条“防线”;当“规则意识”深入人心,有人违规遭来的是他人的唾弃,而不是“敬佩”与跟风,我想,即便没有人“管劝罚”,没有处罚条例,大家也能遵从内心的那条“防线”,不违规不逾矩。我始终认为,自律比他律更温和,更有效,更长久。

该文发表于《嘉兴日报·平湖版》2018年4月12日

你可能感兴趣的:(报道丨警民同心,让“遵守规则”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