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高级第四版备考---第四十七天(项目基本要素-项目基础)

一、项目定义:项目是为了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

二、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

  • 可交付成果是指在某一过程、阶段或项目完成时,形成的独特并可验证的产品、成果或服务;
  • 可交付成果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实现项目目标可能会产生一个或多个可交付成果
  • 某些项目可交付成果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相同的元素,但这并不会改变项目本质上的独特性
  • 项目可以在组织的任何层级上开展

三、临时性工作

  • 项目可宣告结束的情况包括:达到项目目标;不能达到目标;项目资金耗尽或不在获得资金支持;对项目的需求不复存在;无法获得所需的人力或物力资源;出于法律或其他原因终止项目等。
  • 虽然项目是临时性工作,但其交付成果会在项目终止后依然存在。

四、项目驱动变更

项目驱动变更是为了获得期望的结果,即“将来状态”。通过成功完成一个或一系列项目,组织可以实现将来状态并达成特定的目标

五、项目创造业务价值

项目的业务价值特性项目的成果能够为干系人带来的效益。项目带来的效益可以是有形的、无形的或两者兼而有之。

六、项目启动背景:

  • 符合法律法规或社会需求
  • 满足干系人要求或需求
  • 创造、改进或修复产品、过程或服务
  • 执行、变更业务或技术战略

你可能感兴趣的:(项目,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