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

师兄好,谢谢您的分享。

        抱歉啊,白天没有整块时间来思考输出,晚上认真想了才回复您。

      很认同您关于“义利”、“道德”、“物质与精神”分三个层次“个人”、“组织”和“国家”层面的讨论。

      前段时间,我正好也学习了一点儿关于“法律思维”的课程,感觉很有启发, 也有利于理解“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先把我学习理解到的主要观点与您分享一下,请多指教。

        “法律”是国家或社会组织的需求,终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而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或正义(关于何为公平和正义,也是变化和有争议的)。  法律告诉人们在这个社会里可以干这个,不可以干那个的规定,就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在某种秩序下能够存续、能够运转。

        与一般人想象的不一样。实际上,法律思维不关心善恶,只重视规则;法律思维不评判是非对错,只关心权利;法律思维不讲结果正义,只讲程序正义;法律思维不o心结果是否满意,会设置终局性判决;比起个案合理来说,法律思维更追求长远的制度后果。   

        例如,司法机关作出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更要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的。甚至即便结果存在争议,也要把程序做足,做好。

        还有很重要的是,法律必须要有权威。法律是一套强制性的规则体系,社会成员必须服从法律。甚至说,不合理的规则也是规则,也要服从,这是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的稳定秩序。 “讲道理不重要,在哪里讲道理才重要”。

      典型的守法案例是苏格拉底。他不肯越狱,他说“他们的整个审判是完全依据雅典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即使我不同意这个判决,我也得服从。因为本来这个判决在我们看来已经是错了,给法律造成了伤害;如果我逃跑了,就会对法律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人人都这样,法律的权威就会荡然无存,整个社会秩序也会随之解体。”

        德国法学家就把苏格拉底的思想进行了更专业、更精确的表述,叫做“法律的安定性优先于正义性”。

        理解了法律思维的优势和局限性,我们才能更容易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部分内容有机会再深入探讨。请师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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