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 命运共同体

读经:

《申命记》第21章


经文:

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申21:6-7)


关键词:

离被杀的人最近的


心得:

记得前几年有一个案例。大概过程是有人从某栋居民楼下经过时,被楼上掉落的物品砸伤。由于找不到物品具体是从哪里掉落的,最后索性就将全楼住户一起告上法庭,并且最终胜诉,全楼住户必须分担赔偿。这件事让国人很难得的认识到了什么叫做责任共担。

依稀记得这件事当时还有所争议,就是那栋楼的住户是否应该为了他人的过错而背锅?说好的“冤有头债有主”呢,干嘛要让没过错的人也出来顶缸受罪?其实之所以出现这些争议,根本问题在于,人们的潜意识里并没有将那栋楼的住户看做是一个整体,或者说国人的公共意识还是太弱了。

回到这段经文,我们发现如果有某人在田野死亡(极可能是遭遇谋杀),那么距离案发地方最近(因为交通方式落后的年代,凶手不大可能带着尸体远行)的城市就必须公开承担赎罪的责任。不是随便找个人顶罪(那是草菅人命),而是由那城的长老出面,代表全体百姓打死一只母牛犊以象征偿命,同时公开声明与此事无关并且也不知情(类似于宣誓),如此才能彻底完事。因为无论是否能找出真凶,一个生命的死亡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不能无动于衷!

从旧约到新约,上帝其实始终都将他的选民视为是一个整体,一个命运共同体,从上帝看待以色列民如同自己的长子到基督徒之间互为肢体的关系皆是如此。问题是我们自己有这种命运共同体意识吗?当需要自己为某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承担集体责任的时候,我会心甘情愿承担吗?


祈祷:

主啊,你看我们如你的肢体,惟愿我们自己也能彼此看做肢体,一起共同承担责任,一起荣耀你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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