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三十章

[原文]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①。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②。善有果③而已,不敢④以取强⑤。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⑥则老,是谓不道⑦,不道早已⑧。

[译文]

依照“道”的原则辅佐君主的人,不以兵力逞强于天下。穷兵黩武这种事必然会得到报应。军队所到的地方,荆棘横生,大战之后,一定会出现荒年。善于用兵的人,只要达到用兵的目的也就可以了,并不以兵力强大而逞强好斗。达到目的了却不自我矜持,达到目的了也不去夸耀骄傲,达到目的了也不要自以为是,达到目的却出于不得已,达到目的却不逞强。事物过去强大就会走向衰朽,这就说明它不符合于“道”,不符合于“道”的,就会很快死亡。

[注释]

1、其事好还:用兵这件事一定能得到还报。还:还报、报应。

2、凶年:荒年、灾年。

3、善有果:果,成功之意。指达到获胜的目的。

4、不敢:帛书本为“毋以取强”。

5、取强:逞强、好胜。

6、物壮:强壮、强硬。

7、不道:不合乎于“道”。

8、早已:早死、很快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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