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需心束,畜要绳牵!

11月3日当晚,杭州余杭西溪永乐城的徐女士与两个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一只没拴绳的狗冲过来追着孩子叫。徐女士护在孩子面前,作势用脚赶狗。狗的男主人冲过来,猛推一把,还把她按在地上打。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人物不靠心束,迟早会成动物;动物靠绳牵,方可成一物!

每当看到徐某的两个孩子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人殴打,受惊吓却又无奈地直跺脚,看到渣男金某那一副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损出”儿,家里那条狗仗人势的小畜生那种“欠踹”的架势,心里总有一种愤满:人,需要有戒律,反复诵念,以束言行,不可狂妄,无畏;畜,需要有“戒尺”,经常敲打、驯化,以祛野性,畜牲,就是畜牲!

身缺心束,可怕!

有人曾讲,当我们的人格降低时,我们的趣味也跟着下降。但总感觉当我们内在的底线失守,外在的言行就会开始变得膨胀、张狂甚至无所畏惧。金某面对自家狗仅被正常驱赶,就一下子变得抓狂起来,而后一冲、一推、一打,看似是在为自己或者狗赢回了面子,但实际上却彻彻底底输掉了“里子”,内心如此的小格局,注定避免不了出现“一给油,就翻车”的闹剧。也许,“打狗还得看主人”这一“咒语”还一直在金某脑里缠绕,刑拘了也未解开,那就奉劝一句:遛不遛狗不重要,重要的是先管好自己,再管狗吧。

认狗为儿,可笑!

前几天读过一本书《何为良好生活》,有一观点提到自私基因说,指出血亲之间利他行为,既可保护自己也可保护自己的后代,因而,以父母为天地,养之,视为孝顺;以儿女为香火,育之,视为延后。但却只字未提,以畜牲为balabala的,但金某却偏偏将自家的狗儿,当成自家的“人儿”,基因突变吗?不存在的!究其原因,一来,想为自己找茬,欺负人寻借口,正所谓,“师出有名”嘛;二来,己与家狗情深似海,言语若通谈情说爱;再就是,个性,个性,还是个性,现在有亲儿子,干儿子,再来个狗儿子,真是很拉风!

欺妇为荣,可耻!

自古有“好男不跟女斗”,更有“谁说好女不如男”之说。徐某为保护孩子用脚赶狗,实属再正常不过了,万万没想到,在一个堂堂的大男人眼里,竟然却看成了“挑衅”,为此大打出手,因为,在金某看来,此战“必胜”,于是,对徐某推推搡搡,直至将其骑到自己的身下,拳打脚踢,感受着莫可名状的“荣耀”,真是十足的渣男!倘若,当时的金某遇到一位彪型大汉,练家子的,说不定,金某回过头来,还要踹狗几脚,至少,也会冲着狗喊几句,帮着大汉把自家狗支开、撵走,真是没谁了。

知错故犯,可恨!

人,犯错很正常,毕竟人无完人,但难得是“不二过”,难容的是“不改过”。金某遛狗不拴绳,本来已经是有错在先,面对徐某对狗的正常驱离,本应借机赔理道歉,拴绳整改,反而,却独自抱屈,借题发挥,丝毫没有顾及到徐某的家人(两个年幼的孩子),广场的群众,公众场所的秩序,真是“错了不改,错了还犯”,先是为狗开骂“滚犊子”,再发展到对人出手“护犊子”,结果,自己“完犊子”了。先醒醒,再省省吧!

不知深浅,可怜!

有一种明智,叫做别跟法斗,因为,这是大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不是你所能触犯得了,触犯得起的,就像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样,天经地义,谁碰谁出血,谁碰谁受伤。事后,徐女士说,金某骑在她的身上左右挥拳,边殴打边骂,用力地扇她的耳光,用拳头猛力地捶打她的头部和面部,直至将手指打成骨折,全身多处受伤。就凭这一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极大,入狱的可能性近乎肯定了,也许,金某感觉遛狗的时光过于自由了,乃至把狗绳子都撇了,这回可以换一换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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