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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聘用合同
甲 方: ***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乙 方:
证书管理号:
地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 箱:
个人账号: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甲方需聘用乙方为项目经理,但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即双方之间并不形成劳动关系。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2 周年。聘用期限从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申报成为项目经理(国家网站公布日)为准起算聘用期限。
三、聘用费用:
1、税后人民币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证件及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签订合同后,提供甲方需要的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 1000 元意向金,支付完意向金后,供甲方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用,如果甲方用乙方的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申请通过项目经理,甲方需在得到网上公布申请通过项目经理消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剩余费用。
如果因乙方所持项目管理师证书原因导致不能取得项目经理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乙方必须退还所收费用,本合同中止。
合同履约一年后的前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五、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的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合格证原件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4)一寸照片5张和电子照片(90宽*115高像素)。
六、若乙方无法申报成为甲方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书和相关材料,并确保乙方所有信息不得外泄。
七、乙方项目经理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注册于甲方公司期间为配合甲方公司工作所产生的相关交通、培训和住宿费用等均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费用均需提供有效的正规发票。
八、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项目经理证书》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交给甲方代为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各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由乙方保管,如甲方需要使用该原件时,乙方于5个工作日之内送达,送交原件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现金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乙方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及其它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年检。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项目经理证书》及其它证书进行招投标或挂项目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所涉及的项目经理方面的培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付人民币壹万元整;
3、甲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聘用、培训、交通、住宿等费用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拖欠费用及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才可以转注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视为乙方违约,需返还甲方全部聘用费,并赔付甲方人民五千元整。
十一、合同期满,甲方归还乙方的《项目经理证书》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以及其它相关的复印件。
十二、续聘:聘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续聘事宜,不在本合同内规定。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签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签 章): 乙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