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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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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楼

我坚决反对安利,不是因为它是传销。

严格的讲,安利是直销没错,因为它是卖产品赚钱的,在美国本土,亲兄弟明算帐的社会风气下,他自然有生存的理由,而且做得不错。

但是在中国,社会形态不一样,所以出现了大量的问题,LZ自己说的:

“但是我觉得,安利的不好不是因为它是传销,而只是因为它蛊惑人心。它用高薪、“钻石”(达到了这个级别就不用工作也有丰厚的终身收入,好像是这样)来诱惑手下的推销员们,用组织推销员互相鼓励来防止他们改变想法,而没有告诉他们实情——实情就是只有极少数人才能达到他们期望的高位,大部分人只是在浪费时间。其实,隐瞒实情是常见的,不会有哪个领导真的对他不喜欢的下属说“我不喜欢你,你不可能在我这里得到升迁的”,但是安利的文化使推销员们没有冷静思考的机会! —— 这才是最可怕最可恶的地方。”

这段话说得非常正确。如何处理这其中的问题,把坏处限制住,同时让合理的直销生存,这是国家立法时候最困难的地方。直销法从98年就一直有很高的呼声但是一直到05年才最后出台,这充分说明了他的难度。

最后出台的直销法当中有明确的说法: 单层次直销是合法的,但是发展下线形式的多层次直销是被禁止的。而且明确了七中人不能从事直销,其中包括在校全日制学生。      

所以应该这样下结论:安利的店面销售是合法的并且应该支持,卖得贵是人家的商业策略,只和市场有关系,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但是现在那些在学生中发展下线并且妄图洗脑的那些人是在做着违法的事情,他们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http://biz.163.com/05/0903/00/1SMEI0PK00020QFC.html
这是直销法全文
http://biz.163.com/05/0902/15/1SLHCU2B00020QFA.html
这是一条新闻,实际上也是对直销法的解读.

在直销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6-8-7 17: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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