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证明还活着,这个证明不奇葩

老人证明还活着,这个证明不奇葩

近日,西安70多岁的王奶奶向媒体投诉说,在办理高龄补贴时,要带着身份证,去社区证明自己还“活着”,这让她感觉非常的别扭。(9月27日,中国广播网)

  最近一段时间,各种奇葩证明屡屡见诸于报端。西安刘先生随迁户口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乌鲁木齐胡先生要证明自己买车的钱是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赵女士办离婚,要拿“夫妻常吵架证明”;南京一位市民去银行兑换残币,要证明“是老鼠咬的”;还有最著名的证明“我妈是我妈”等等。这些奇葩证明,都是不合理的、非必要的证明。这说明一些机构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办事环节过多、证明繁杂过滥等问题,究其原因是部门和部门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信息互通互享的程度不高,同时有些部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存在懒政、怠政的现象,互相推卸责任,让群众苦不堪言。这些奇葩证明的存在不仅让群众事难办,也极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西安王奶奶办理领取高龄补贴事件中,社区街道办贴出的通知非常明确,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复审手续时要带身份证;如果当事人年纪更大一些、腿脚不方便,也可让家人带着老人持当天或当月报纸的照片去复审。笔者认为,这个通知已经非常明确,而且比较人性化。有时必要的证明手续还是需要的。

其实,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公民素质普遍还不够高。在现实工作生活中,有些证明也确实很必要。比如为防止政府发放的抚恤金、退休人员养老金、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等出现冒领,很多地方组织人社部门确实规定领取人必须每年度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在某些家产分割、遗产继承、银行存款领取等特殊情况中,也确实需要提供一些复杂的材料证明。如果不出具这样的证明,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也可能被某些当事人或国家工作人员钻了制度的空子。

  只有当我们的公民素质提高到一定水平,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达到预定目标,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完全实现我们所提倡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些证明也就不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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