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子浅析:《支付许可证》够软

刚子浅析:《支付许可证》够软
/刚子
 
近期块钱高层参与赌球洗钱事件,在业内已经掀开了锅,众多评论员对次展开了不同层次上的评论,刚子虽然对第三方支付有所关注,但并非有特别的深入研究不敢妄加评论。针对此次事件,央行被迫也早日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上线公布。
 
今晚有空闲时间就潦草的阅读了下《管理办法》中的种种条款内容,可能是对国家政策并非了解,通过阅读内容,发现该《管理办法》中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部分的制定有点过于“软性”。有些拙见,拿来说说絮叨絮叨。
 
《管理办法》针对谁?
 
业内人士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出台已经盼望已久,此次洗钱事件过后,央行便发布了《管理办法》。刚子对该《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并非了解,不过给笔者第一时间的思考便是“该办法已经制定好久久没有发布还是该办法由于出现洗钱事件才潦草制定呢?”。
 
第三方支付机构无非就三家,支付宝、块钱和财付通。支付宝依托着马云帝国的巨大支持,支付宝有着企鹅帝国的营养供给,而块钱呢?刚子记得在搜狐博客训练营的一期活动中,近距离的接触过块钱的老总-关国光,通过他的发言和对听众们提问的一一解答,感觉关总是一个为人低调而且富有梦想了一位CEO。以上只是刚子对关总片面之词的感悟,而关总真正是一个什么样的为人这里也没必要说明。
 
《管理办法》的申请和许可
 
刚子不算支付行业的业内人士,只是平时关注过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内容,对国家《管理办法》提出质疑也是情理之中,必定该《管理办法》不是制定给刚子我的,也不是来制约刚子的。
 
通过对《管理办法》的阅读,发现其第二章“申请与许可”内容中,第九条第九项内容“ 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该内容已经将块钱扫地出门,不过这样的内容也是非常合理和明智的。可是又有没有想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剩下了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了,块钱的排除势必会造成两家独大的现象,三家并存应该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最想要的结果了。
 
《管理办法》的罚则
 
刚子在看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第四十二条时,认为处罚过于单一,没有第十一条内容那样严谨。在第四十一条中还分出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而第四十一条中只有罚款内容,而且罚款金额对于第三方支付这样的大财团来说根本就是九牛一毛。虽然,两条中对违规内容级别不同,但金融行业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就说第四十二条中第七项“ 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对于企业客户,其商业秘密就是企业的生命,如果未按照规定走漏了客户的商业秘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难道就处以最高罚款3万元了事吗?存在利益就会存在各种意外和借口,如果法律上还存在缺口,那该法律则显得并不那么重要了。
 
刚子以上的看法仅代表刚子个人看法,只是对此次《管理办法》的跟风评论,虽然称不让深入研究这个行业,但是站在一个局外人来看这件事情,所想到的内容。网上银行用的人越来越多,支付宝和财付通接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都归功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希望今后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便捷而健康的服务内容。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障是必须的,希望互联网、希望支付行业、希望国家法律政策更好更健康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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