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拆迁款被无耻瓜分的经过

   1000万元拆迁款被无耻瓜分的经过

  主体:拆迁款,不知。与马个人经济往来。

  关于赵凤宽、杨爱民、马玉旺相互串通,敲诈勒索

  我公司1000万元拆迁款的事实经过

  我公司名称:“天津市金厨王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公司坐落地址:东丽区军粮城镇四村南侧,占地约64亩,地上建筑物面积约1.85万平米左右,公司股东两人,分别为卜金芝和谢喜文(夫妻),其中卜金芝为法定代表人,因建设“津秦铁路”、“京津城际”两条铁路需从我公司院内经过,故于2009年进行拆迁,当时东丽区军粮城镇副镇长“赵凤宽”主管拆迁工作,东丽区建委拆迁公司经理“杨爱民”主管军粮城镇的拆迁工作,马玉旺当时作为军粮城镇民生村村长兼企业公司经理,在2008年民生村拆迁过程中与上述赵、杨二人关系密切,此三人已结成紧密利益链条,利用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共同对被拆迁单位实施敲诈勒索,不仅违反党纪国法,而且已触犯刑律,应依法严惩。

  下面是其三人对我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事实经过:

  2009年春,杨爱民带领建委工作人员对我公司进行了测绘,并编写了测绘报告,上报东丽建委。由此我公司知道近期政府将对我公司进行拆迁。此后,马玉旺主动找到我说:他在08年民生村的拆迁过程中跟赵凤宽、杨爱民的关系莫逆。让他负责出面协调我公司拆迁事宜,肯定吃不了亏。因为我是外地人,在当地也没有什么社会关系,就答应了让他负责拆迁事宜。2009年7月初,马玉旺找到我说:已经和建委杨爱民接触,把我公司情况跟他讲了,杨爱民跟他说:根据规定我公司补偿款总金额可以给到5600万元。过了几天,马玉旺、赵凤宽到我公司来了一趟。过后马玉旺说赵镇说能赔偿4600万元。

  2009年7月中旬,马玉旺第一次领我去镇政府赵镇办公室谈拆迁事宜。我以为凭他们的关系,对我应很热情。当时房间内有赵镇长,杨爱民。马领我进屋后,赵镇长很冷淡的对我说,月底前拆迁给你200万元奖励,如不拆就强拆,这时马在旁边一言不发。赵反复威逼我,因为是来谈拆迁的事的,因此我也讲了几点意见:1、你不给我各项标准,也不给我总额,奖励我200万元是在什么基础上 2、那么大个厂子十几天搬的走吗?当时赵很生气的说:你不是要标准吗,下午来吧。下午我和马又去了赵镇长办公室,他拿了一份3260万元的赔偿明细表。我看后提出1、明细中无搬迁费、经营损失费、软件损失费(证照、资质、商标、设计、物资报损等)2、有些赔偿项标准过低,我们不欢而散。

  第二天下午,马玉旺约我到东丽广场见面,见面后很不高兴的说:这事我管不了了,赵镇长他们不买我的帐,你找别人吧。我看出马、赵、杨知道我在天津没有任何关系,是想逼我就范,任他们宰割我,当时我就跟马玉旺说:那你别管了,我找别人吧。

  过了半个月,我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一个姓张的人,他说认识东丽区领导,可以帮忙。并让我买了两袋茶叶、准备了10万元钱。我准备好东西给了张姓朋友的两天后,赵镇给我打来电话非常愤怒的说:没你们这么干的(指上面领导过问了此事)。钱我已经让马玉旺拿走,我让你们连2000万元也拿不到。我立即赶到镇政府,赵镇长说:1、只占红线以里,红线以外的不占(那就意味着只拆一半,补偿的面积小了,不拆的另一半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2、拆的一半走成本评估,按建筑成本算3、国地税同时进驻企业查税核算经营损失。我当时听了这话眼前发黑,感觉像天塌了一样。这是因为:如按赵镇长的说法占一半走成本评估,可能赔偿600万元左右。而我新厂建了一半,欠别人2000多万元,结果是资不抵债,公司将彻底破产,家人面临生活潦倒,二十几年的打拼将毁于一旦,坑了借给我钱的朋友,对不起跟随我多年的员工------,后果不堪设想,也不敢设想,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明知道他们是在敲诈勒索我,但我已走投无路,别无选择,为了生存下去,我也只好向马、赵、杨屈服,钻进他们为我设计好的圈套。

  我找到马玉旺,把赵镇长的话说了一遍,给马玉旺赔礼道歉,马把我数落一顿后说赵镇长不给他面子,他要找尚德来区长的妹夫,好像说是法院的,在东丽区活动能力很强,能办理此事。第二天他找到我说办解决拆一半、评估和税务的事需要40万元。给赵的10万元在马处,我又送去10万元,我实在是没钱了就写了个20万元的欠条。过了两天,马找我说得给办事人3万元,我又给了马3万元。马说办事人说人家只能挡一时,如果不能跟镇里达成一致的话,该咋办还咋办,也就是说我必须得听他们的。

  2009年8月底,马找到我说:尚德来妹夫说总共赔3700万元。我说按什么标准,他说没有标准,并说这人很黑,他要700万元,如果不同意的话,赵镇还会按照以前定的“占一半、评估、查税”来做,我明知道尚区长妹夫是不存在的虚构人物,不同意给700万元就继续整你。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同意他们的敲诈。马让我写了欠马玉旺的建房款1000万元整(马玉旺与我合建有2800平米车间一栋,有马一半即1400平米及地磅一处,按照赔偿价值不到200万元,我答应拆迁事办完给马100万元共计300万元),即马的300万元加虚构的700万元。临走时马说四村郭村长带领村民闹事,需要给十五万,我又给了他十五万。

  我写完欠条后想:他们不定做了类似的多少违法事。以后如果犯事了,怕我也说不清了,于是我咨询了法律人士,指导我要录下欠条日期、内容及事件不真实语言的谈话内容。过了几天马玉旺来电话说欠条那么打不行需重写。在9月17日马玉旺来重写欠条时我录了音。内容有欠条日期2009年9月15日(实际是17日写的),内容是欠马玉旺建房款7404平米×1350元/平米=1000万元(录音把单价和面积说反了)。在录音中马玉旺反复强调这1000万元自己只得280万元,20万元是别人的地泵,700万元给了办事的人,我也表现了自己的无奈,说真是人吃人的社会。(详细内容见录音整理资料)

  2009年9月20几日,马玉旺找我爱人卜金芝去了镇政府见赵凤宽、杨爱民。杨爱民让我爱人在3700多万元的协议上签了字,当时并没有按流程给我们协议。

  2009年9月30日,马玉旺说魏镇及两个副镇长不同意签字每个人给20万元我知道这是勒索我也没办法,连同以前我欠他们的20万元(占一半、走评估)共80万元,这样我们取走了2620万元(3700万元-1080万元)的80%,马玉旺取走了1080的80%,余款在春节后各自取出。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赔偿标准不准问,拿走800多万元不准反抗,反抗就占一半,走评估。赔偿协议也不给。我们就这样经过了痛苦又不堪的09年,我相信党、政府是公正的,精神的痛苦无法弥补,所以我恳求政府能够帮我追回原本属于我的818万元。

  上述事实过程中,赵、马、杨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犯罪手段和行为表现是:

  1故意隐瞒拆迁标准,欺瞒拆迁户,任意压低补偿标准,为其在发放补偿款中对被拆迁户实施威胁、胁迫进行敲诈勒索作铺垫。

  2私定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索要钱财,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当被拆迁人不服从时,就以更加低的标准,让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相威胁。胁迫被拆迁人就范,勒索钱财。

  例如,马玉旺在录音中说过:“赵镇这样教我的,你就说人家线外不占,对吧。线外不占了,你还要啥”。

  马玉旺的这段话,表明了其敲诈勒索被拆迁人的惯用做法,如不服从,就用拆线里,不拆线外的威胁手段,让被拆迁人遭受灭顶之灾,胁迫被拆迁人就范。

  3更为拙劣的是,为掩盖其敲诈勒索钱财的行为,其逼迫被拆迁人打欠条,本想使敲诈行为合法化,反而成为证明其实施敲诈的有利物证。

  马玉旺在谢喜文第一次写欠条后,认为分期付款不行,也没有理由,故又要求谢喜文重新打条,在录音中马玉旺说:我让他看了,干吗还分期付款,他说你得让法人签字。又说:喜文你写的我连看都没看。这些话都说明了马玉旺是和幕后的人在串通,马完全听命于幕后之人,马对第一次欠条内容也没看,第二次打条内容是编造的理由,根本没有欠建房款的事。

  被拆迁人第二次所打欠条内容是,欠马玉旺7404平米建房款1000万元,而这7404平米房屋是不存在的,根本没有此事,马玉旺也拿不出任何建房的相关证据,马玉旺在录音中说他只得了1000万中的280万,其他的钱都给了办事的人,马玉旺自己的话就证明了这笔钱不是被拆迁人欠马玉旺的建房款,而是给了所谓的办事人,是敲诈的钱。

  当录音中谢喜文讲“这个你拿走(欠条)就1000万,也不用说多少平方、多少米,没用,”马玉旺也说:“没用”,这同样证明了欠条所写建房款是不存在的,如果是真实的,那必须要写清多少平方、多少米,马玉旺之所以说“没用”更证明了欠条只是马玉旺等人想掩盖敲诈行为的一个借口而已,马玉旺等人,欲盖弥彰,本想掩盖事实,反而留下罪证。

  上述事实经过,恳请司法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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