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等级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 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医疗机构内有至少1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 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1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流程控制服务。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患者住院全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基本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
1.局部要求:各部门系统数据由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知识库信息能够共享。信息系统为所有业务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整体要求: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的集成。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共享。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据信息。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识别(如条形码、磁卡、 IC卡等)与数据采集,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业务处理过程中,能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馈和提示,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医疗、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7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能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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