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法则在Social Network软件中还适用吗?

150法则在Social Network软件中还适用吗?

zheng 在今天的Blog谈到了对150法则的一些观点,

“这并不是指一个人所能达到的交往人数的极限。实际上,如果我们回忆起都认识过的人,会发现人数远不止这些。这样看来,“150”这个数字所代表的,是某个方面的同时交往人数。比如我订阅的Blog的RSS数目(每个Blog对应着一个人),超过130多个的时候就感觉在阅读和跟进上有点吃力,当到了180个的时候,发现在加上去就的玩完,什么也做不了。尽管订阅了这么多人的Blog,这并不妨碍我在IM上和其他人的交往。更不会妨碍到现实中的交往了。”----[“150”如何在社会性软件中使用]

我赞同其中“同时”的说法,也就是说,无论你曾经认识多少人,或者通过一种社会性网络服务与多少人建立了弱链接,那些强连接仍然在此次此刻符合150法则(拿人的大脑容量来设计模型是有意义的)。这可以用多种角度来理解,例如你的现实价值被这150(当然不是确定数字)个强连接所反映,所以好的Social Software会有设计得非常完善的评价系统(例如LinkedIn)。拿拇指原则来说,就是80%的社会活动可能被这150个强连接所占有。如果你是一个SalesMan,可能最大的生意都来自与这150个强连接。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现代人的交往范围当然远远不止150个,甚至很多人曾经有的性伙伴都超过数百人(还记得几个月前的一个流行人物吗?)。但是并非所有认识的人都有机会成为你的强连接,甚至可能经过一段时间,连弱连接都不是了(你还能够联系到所有和你有过email往来的人吗?)。社会性软件的意义在于让你有机会更加多地“导通”可能的弱连接(六度间隔),并“选择和替换”你的强连接组合。所以并不是说,一个人在LinkedIn或者Friendster中有了数百个联系人就凌越了150法则,相反,正是加强了这个法则的含义。

供大家讨论,希望对设计社会性软件有所帮助。在我理解,社会性软件不是技术,而是一种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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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也在中文Blog心得集上介绍了新出现的亿友社会网络服务,很高兴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人用不同的方式来探索社会性软件,而且大部分的国内社会网络服务创业者也都在Social Software Mailing List上登记参加开放探讨。唯一的担忧是,如果把交友当作黏着点,把短信当作盈利点,可能会有点南辕北辙。


原文:http://www.isaacmao.com/2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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