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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互联网用户也称为“网民”(“ Netizen” )或“ Web 用户”(” Web User” ),后者名称更为时髦流行一些(尤其在英语国家)。互联网用户的权益(包括其个人隐私)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为什么?
严格地讲,凡接入互联网(运行中)的计算机应该算是整个互联网的一个“小节点”(“ node” ),是互联网的组成部分。此时,该计算机用户就变为“互联网”的用户,因为,此时的计算机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一个组成部分、计算机用户与互联网用户的含义不同,两者的实际处境也不相同。当一个互联网用户正在享受某项“网络服务”时,必然要与相关服务提供商发生某种特定的“关系”,这种网络关系是一种新型社会关系,应当是相互平等,彼此尊重。在互联网环境中,不论是收费服务还是免费服务,服务供应商与互联网用户之间的“ EULA” (“最终用户使用协议”)的内容条款必须是公平、平等的,否则,互联网用户有权“用脚投票”(即走人了事)。
本文以腾讯 QQ 用户协议(简称“协议”)为例进行一些说明。该“协议”共计有 5 个部分: 0 、前言; 1 、软件产品保护条款; 2 、用户使用须知; 3 、腾讯特别声明; 4 、腾讯具有的最终解释权。该协议的主要问题就在于第 3 部分,该部分明文规定:
3 、腾讯公司特别提请用户注意,腾讯公司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腾讯公司拥有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腾讯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用户必须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腾讯公司才开始对用户提供服务。
该条款的要点是,腾讯拥有修改或中断 QQ 服务的“自主权”,而且,这种权利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说白了,就是不需接受广大 QQ 用户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同时, QQ 用户必须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腾讯公司才开始对用户提供服务。我们要问,腾讯拥有“自主权”,那么,用户的“自主权”在哪里?腾讯有权随意修改 QQ 的服务内容,而且不需对 QQ 用户负责(至少事先不通知用户),那么,为什么腾讯要求用户必须同意(或接受) QQ 服务的这种“内容修改”(或“变动”)?否则,腾讯以中断相关服务相威胁?这种做法(实为霸王条款)公平吗? QQ 用户不可能事先知道 QQ 服务下一步的“修改行为”,只能一步一步地跟随着腾讯追求本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路子(实为“胡作非为”,不顾法律或舆论,任意行动,把 QQ 服务搞成目前这么庞大而复杂)走下去,备受煎熬和折腾, ...... 直到“昨天”。
近期, 360 推出“扣扣保镖”想把我国广大互联网用户从腾讯的“独裁”(由 QQ 的用户协议可见一斑)中挽救出来,不料却被网络巨无霸腾讯“二选一”的重拳打翻在地,是可忍孰不忍?中国广大互联网用户的“自主意识”终于觉醒,从此不再甘当腾讯“吸钱机器”的驯服奴隶了。
说明:腾讯 QQ 服务之霸道(强势),世界所罕见,请参照 ICQ 的 EULA 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