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进一步扩大部分博士生导师招生自主权

从研究生院获悉,为创新传统的博士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的主导,武汉大学将着力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部分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

2010年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以通过入学考核的方式选拔博士考生中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七类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项目”计划领域专家。符合该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近百人,约占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9%

我校现有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方式主要为全校统一组织博士生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学科特点等因素划定分数线,组织上线考生参加复试。这一招生模式在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拔优秀人才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考生发挥失常、以分取人的问题,有学术专长的优秀人才痛失继续深造的机会,博士生导师也有招收不到理想学生的苦衷。进一步扩大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旨在改革传统考核方式,力图破解“一刀切”和“一考定终身”模式所带来的弊端,给导师全方位考察所招收学生的综合能力提供广阔的平台,充分尊重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意见,为学有专长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障。

选择以入学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可向符合条件的导师提交相关证书、科研成果与科研计划等材料,同时按《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规定履行正常的报名手续。入学考核分基础考核和能力考核两部分进行,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及系统的知识结构,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核时间安排201010月至1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和考查方式由报考院系的入学考核小组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为1名,并列入所在培养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为保证录取质量,报考及录取考生的名单和申请材料都要以适当形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武汉大学一直在积极探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新机制,在全校统考、专项计划的基础上相继推出了具有武汉大学特色的“1+4”硕博连读制度、优秀人才选拔制度。加上本次的入学考核方式,武汉大学共有5种博士生入学选拔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武汉大学继续求学深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步构建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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