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申请经营“网络托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和下列条件

重庆市申请经营“网络托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和下列条件


(2004-04-19 11:00:07)

(一)、在重庆市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资产,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四)、有良好的公司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六)、我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重庆市申请经营“网络托管业务”的,应当向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我局要求保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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