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_国家卫生部PACS相关标准

中国卫生部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有专门针对医学影像这个分系统功能的规范,整理如下:

第八章 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

处理各种医学影像信息的采集、存储、报告、输出、管理、查询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第二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

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符合DICOM3.0国际标准。

    2.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第三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基本功能:

影像处理部分:

1.数据接收功能:接收、获取影像设备的DICOM3.0和非DICOM3.0格式的影像数据,支持非DICOM影像设备的影像转化为DICOM3.0标准的数据。

2.图像处理功能:自定义显示图像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年龄、设备型号等参数。提供缩放、移动、镜像、反相、旋转、滤波、锐化、伪彩、播放、窗宽窗位调节等功能。

3.测量功能:提供ROI值、长度、角度、面积等数据的测量;以及标注、注释功能。

4.保存功能:支持JPG、BMP、TIFF等多种格式存储,以及转化成DIDICOM3.0格式功能。

5.管理功能:支持设备间影像的传递,提供同时调阅病人不同时期、不同影像设备的影像及报告功能。支持DICOM3.0的打印输出,支持海量数据存储、迁移管理。

6.远程医疗功能:支持影像数据的远程发送和接收。

7.系统参数设置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窗宽窗位值、显示文字的大小、放大镜的放大比例等参数。

报告管理部分:

1.预约登记功能。

2.分诊功能:病人基本信息、检查设备、检查部位、检查方法、划价收费。

3.诊断报告功能:生成检查报告,支持二级医生审核。支持典型病例管理。

4.模板功能;用户可以方便灵活的定义模板,提高报告生成速度。

5.查询功能:支持姓名、影像号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查询。

6.统计功能:可以统计用户工作量、门诊量、胶片量以及费用信息。

第四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运行要求:

1.共享医院信息系统中患者信息。

2.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3.安全管理:设置访问权限,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建立可靠的存储体系及备份方案,实现病人信息的长期保存。

5.报告系统支持国内外通用医学术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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