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ava泛型违反Liskov原则

Java5 增加的泛型语法,使类型模板的应用得到了提升,但它的运行期擦拭的做法(为向前兼容),令人诟病,
使得一个Map集合,通过反射拿到的集合元素的泛型类型,不是实际使用类型,而是K和V(字节码编译期保留)。
另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
泛型违反了里氏代换原则(Liskov's Substitution Principle),即:子类应该在任何地方都能替换父类。
假设一个函数:
void xxx(List<Object> list);

调用:
List<String> list = ...
xxx(list); // 编译出错

当然,你可以使用下面的变通方式就不会出错:
void xxx(List<? extends Object> list);


主要的问题在于:List<String> 是不是 List<Object> 的子类?
我觉得应该是,至少“人”认为是,面象对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就是让人理解程序,而不是机器。
而官方给出的答案却是:List<String> 不是 List<Object> 的子类
Java泛型规格说明书 写道

让我们测试一下我们对泛型的理解。下面的代码片断合法么?

List<String> ls = new ArrayList<String>(); //1

List<Object> lo = ls; //2

第1行当然合法,但是这个问题的狡猾之处在于第2行。

这产生一个问题:

一个String的List是一个Object的List么?大多数人的直觉是回答:“当然!”。

好,在看下面的几行:

lo.add(new Object()); // 3

String s = ls.get(0); // 4: 试图把Object赋值给String

这里,我们使用lo指向ls。我们通过lo来访问ls,一个String的list。我们可以插入任意对象进去。结果是ls中保存的不再是String。当我们试图从中取出元素的时候,会得到意外的结果。

java编译器当然会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第2行会导致一个编译错误。

总之,如果Foo是Bar的一个子类型(子类或者子接口),而G是某种泛型声明,那么G<Foo>是G<Bar>的子类型并不成立!!

这可能是你学习泛型中最难理解的部分,因为它和你的直觉相反。

这种直觉的问题在于它假定这个集合不改变。我们的直觉认为这些东西都不可改变。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交通部(DMV)提供一个驾驶员里表给人口普查局,这似乎很合理。我们想,一个List<Driver>是一个List<Person>,假定Driver是Person的子类型。实际上,我们传递的是一个驾驶员注册的拷贝。然而,人口普查局可能往驾驶员list中加入其他人,这破坏了交通部的记录。

为了处理这种情况,考虑一些更灵活的泛型类型很有用。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的规则限制比较大。


上面所描述的语义限制根本没有意义,如果想限制用户在List<String>中加入Object, 因为泛型的运行期擦拭,等于白做。
因为想做这个语义上的限制,而牺牲直观的理解非常不值,加一个"?"问号作为替代方案,只会使泛型更复杂,使用也不方便。
用户必须在"?"问号与"Object"间绕来绕去,烦也不烦,或许可以问:"?"问号等于"Object"吗?呵呵,may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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