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4 –
读《证券市场基础知识》(2012)的个人笔记。
05.04
从一般意义上讲,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代表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05.05
有价证券这种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有价证券本身不是财富,其内包含了持有人或指定人对财富的权利的内容 – 财产权利]
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有价证券分类
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交易所以外的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是资本证券。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证券市场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各个维度,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客观上为观察和监控经济运行提供了直观的指标。
05.06
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一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调节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机构投资者-
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进行宏观调控。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代其客户进行证券投资。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其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等上市证券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证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在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这些业务应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相分离。
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邮政存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05.07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合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下,参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是中国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市场投资的合法途径。
05.09
主权财富基金。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目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成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开端。
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这些机构通常也在自身章程和监管机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资金基金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相关监管规定的,也可以申请从事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企业和企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我过现行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按照2011年2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之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社会公益基金。2004年,国务院出台《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过,对各类基金会的投资对象和范围,目前并无明确规定。
-个人投资者-
个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和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对于部分高风险证券产品的投资(如衍生产品),监管法规还要求相关个人具有一定的产品知识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016.05.04 -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