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代码表明,函数不但可以当作构造函数,而且还可以带参数,还可以为对象添加成员和方法。其中的第9 行,Employee 构造函数又将自己接收的this 作为参数调用Person 构造函数,这就是相当于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第21、22 行还表明这样一个意思:BillGates 是由Person 构造的,而SteveJobs 是由Employee 构造的。对象内置的constructor 属性还指明了构造对象所用的具体函数!
其实,如果你愿意把函数当作“类”的话,她就是“类”,因为她本来就有“类”的那些特征。难道不是吗?她生出的儿子各个都有相同的特征,而且构造函数也与类同名嘛!
但要注意的是,用构造函数操作this 对象创建出来的每一个对象,不但具有各自的成员数据,而且还具有各自的方法数据。换句话说,方法的代码体(体现函数逻辑的数据)在每一个对象中都存在一个副本。尽管每一个代码副本的逻辑是相同的,但对象们确实是各自保存了一份代码体。上例中的最后一句说明了这一实事,这也解释了JavaScript 中的函数就是对象的概念。
同一类的对象各自有一份方法代码显然是一种浪费。在传统的对象语言中,方法函数并不象JavaScript 那样是个对象概念。即使也有象函数指针、方法指针或委托那样的变化形式,但其实质也是对同一份代码的引用。一般的对象语言很难遇到这种情况。
不过,JavaScript 语言有大的灵活性。我们可以先定义一份唯一的方法函数体,并在构造this 对象时使用这唯一的函数对象作为其方法,就能共享方法逻辑。例如:
function SayHello() //先定义一份SayHello 函数代码
{
alert("Hello, I'm " + this.name);
};
function Person(name) //带参数的构造函数
{
this.name = name; //将参数值赋给给this 对象的属性
this.SayHello = SayHello; //给this 对象SayHello 方法赋值为前面那份SayHello
代码。
};
var BillGates = new Person("Bill Gates"); //创建BillGates 对象
var SteveJobs = new Person("Steve Jobs"); //创建SteveJobs 对象
alert(BillGates.SayHello == SteveJobs.SayHello); //显示:true
其中,最后一行的输出结果表明两个对象确实共享了一个函数对象。虽然,这段程序达到了共享了一份方法代码的目的,但却不怎么优雅。因为,定义SayHello 方法时反映不出其与Person 类的关系。“优雅”这个词用来形容代码,也不知道是谁先提出来的。不过,这个词反映了程序员已经从追求代码的正确、高效、可靠和易读等基础上,向着追求代码的美观感觉和艺术境界的层次发展,程序人生又多了些浪漫色彩。
显然, JavaScript 早想到了这一问题,她的设计者们为此提供了一个有趣的 prototype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