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封信改变了铁路春运6年涨价的历史

刘志军部长:

      您好!提笔给您写信是因为前段时间听到一个关于您的故事:北京市民姜海程在火车上花30元吃了一份白菜炒木耳和米饭,不知何故,居然没有吃饱,于是向您写信投诉,您亲自批示后,武汉客运段领导专程来北京向姜海程道歉。我听后颇多感慨,一份白菜炒木耳,一个乘客吃不饱这样的小事,都能劳部长批示,眼下有一件涉及1.5亿乘客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要远比一份白菜重要千万倍的事情要与您商榷,那就是2007年春运应该彻底停止涨价,因为春运涨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众所周知,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漂泊在外的人们千方百计要回家与亲人团聚,亘古以来,有中国人的地方就噪着要回家。对待春节,铁路部门的春运应该营造出浓郁的节日氛围,要有周到细致的人性化服务,让人们最大限度地减少旅途的拥挤和疲劳,有个好心情回家过春节,而不是只想着如何涨价,趁春运之机涨价赚取超额利润,在加重旅客经济负担的同时,给人一种趁火打劫的感觉,破坏了节日的祥合气氛,既不道德也缺乏人性关怀。

     每到春运,列车上严重超员,人满为患,过道、厕所都挤满了人,车厢空气污浊不堪,喝水困难,呼吸困难,上厕所困难,有的乘客甚至穿着成人纸尿裤坐火车,多支付了钱,却享受更差的服务,这公平吗?这不公平。这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所规定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历年来铁道部春运涨价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分流客流、削峰填谷”,但事实又如何呢?03年春运铁路共输送旅客1.34亿人次,04年1.37亿人次,05年1.4亿人次,06年1.49亿人次,07年预计是1.59亿人次,以上数据表明,涨价后客运人数仍然连年上升,根本没有起到所谓的分流作用,如果说票价上涨阻挡了一部分人回家的脚步,它阻挡的是那些长年在外受苦受累受尽屈辱的民工兄弟姐妹们,它阻挡的是那些在大学里艰难度日的农家学子们,他们有的几年都回不了一次家,因为买不起火车票。那些农民工他们在外面辛辛苦苦了一年,挣不到两千块钱,还要克扣,还要欠薪,有的只拿到回家的路费,有的连路费都拿不到,尊敬的刘志军部长,您是否看到他们思乡的眼泪是充满了回家的渴望?当春节您与家人团聚时,您是否听到了那些被铁路阻挡和抛弃的底层民众最悲伤的叹息?

      铁道部一直声称自己有权涨价,依据是原国家计委2002年1月27日下发的计价格[2002]107号《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但该《方案》在授权铁道部于一定幅度内可以上涨票价的同时,并没有排除铁道部上报国务院批准及申请听证这两项法定义务。纵观《方案》全文,可以看到《方案》授权铁道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制定票价,但《方案》并没有授权铁道部每年春运涨价可以不报国务院批准,可以不申请召开听证会,因此铁道部在按照《方案》制定价格的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按照《价格法》第20条,第23条,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3条,第14条履行法定的报批及申请听证义务,否则即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铁道部身为国家机关在03、04、05、06年四年时间里,每年春运涨价,但却从未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递交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导致春运涨价听证会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无法举行,听证会是政府聆听民声,吸纳民意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行使参政议政的重要民主权利的有效方式,而铁道部切断了同人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使自己处于垄断、逃避监督的状态,使人民反对春运涨价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地表达,导致民怨沸腾,民众怨声载道,历年的春运涨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民众对铁路充满了愤怒与敌意,加剧了社会矛盾,与和谐社会相去甚远,在春运涨价问题上,铁道部决不能搞一言堂。

      2005年,因在火车上购物及餐车拒开发票事宜,我与铁路数次对簿公堂,在此期间,铁道部能审时度势,迅速出台《关于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行为的通知》,两份文件均严格要求火车必须给旅客提供发票,文件写明:“各铁路局、站、段领导要高度重视给旅客提供发票的开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铁路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对继续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站段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文件语气之肃穆,措辞之严厉,站、车整改效率之高,力度之大,与铁道部半军事化组织的风格甚为相符,令人欣慰。

 

根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面对即将来临的2007年春运,我仍然希望铁道部能顺应民意,顺应历史的潮流,顺应民主与法治的潮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不要让民意在法庭上爆发。 此 致

中国公民 郝劲松
2007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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