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之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之创建对象之动态原型模式 第6.2.5讲笔记

有其他 OO 语言经验的开发人员在看到独立的构造函数和原型时,很可能会感到非常困惑。动态原
型模式正是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案,它把所有信息都封装在了构造函数中,而通过在构造函数
中初始化原型(仅在必要的情况下),又保持了同时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的优点。换句话说,可以通过
检查某个应该存在的方法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需要初始化原型。来看一个例子。
function Person(name, age, job){
//属性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方法
if (typeof this.sayName != "function"){
Person.prototype.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
var friend = new Person("Nicholas", 29, "Software Engineer");
friend.sayName();

注意构造函数代码中加粗的部分。这里只在sayName()方法不存在的情况下,才会将它添加到原
型中。这段代码只会在初次调用构造函数时才会执行。此后,原型已经完成初始化,不需要再做什么修
改了。不过要记住,这里对原型所做的修改,能够立即在所有实例中得到反映。因此,这种方法确实可
以说非常完美。其中,if 语句检查的可以是初始化之后应该存在的任何属性或方法——不必用一大堆
if 语句检查每个属性和每个方法;只要检查其中一个即可。对于采用这种模式创建的对象,还可以使
用instanceof 操作符确定它的类型。
使用动态原型模式时,不能使用对象字面量重写原型。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如果
在已经创建了实例的情况下重写原型,那么就会切断现有实例与新原型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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