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常识

英文姓名小常识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 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 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现将英语民族 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 I. 个人名 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 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 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异体。 4. 采用(小名)昵称。 5.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 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见的 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称 昵称包括爱称、略称和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来表示亲切的称呼, 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通常有如下情况: 1. 保留首音节。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 则可派生出以'N'打头的昵称,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采用尾音节,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规则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个昵称是 Bill. III. 姓氏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 流行开来。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 -son, -ing;前缀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 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 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动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双姓合并而来,如 Burne-Jones. 英语姓氏虽然出现较教名晚,但数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几点说明 1. 较早产生的源于圣经,希腊罗马神话的教名通常不借用为姓氏。 2. 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 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时还要有人际称谓,如职务军衔之类。Dr., Prof., Pres. 可以 用于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仅用于教名或姓名前。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在欧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现要晚得多。公元11世纪后,欧洲人才开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基督教会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犹太人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们对姓氏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常常更换;而西班牙人的后裔却恰恰相反,他们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绝不肯轻易改换。至于美国黑人的姓氏,则多数是从当年奴隶主那里承继下来的。 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国人中始终是一种时髦。象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时,美国本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推祟,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叫华盛顿、林肯,或叫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于称名不称姓,即称呼对方的第一名。名字被叫惯或表示亲呢时,常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例如,把约翰叫作约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简叫作珍妮特,把伊丽莎白叫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据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经有一个学生到图书馆申请做工。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猜你的姓。”说罢拂袖而去。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机会。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在街头抓住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将信将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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