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思考Justic:Putting a Price Tag on Life

继续看哈佛大学的公开课justic: Putting a Price Tag on Life。对于utilitarism实用主义,通过将所有的好处pleasure加起来,减去所有的负面pain,选取最大的值,就是最佳的利益获取。这些是可以计算,也就是cost-benefit的计算,用此计算来获取公司或者政府策略和行为的最佳化,是否OK?

例如一个tobacoo公司为捷克政府计算增加销售香烟是否有好处,坏处是政府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获取消费税,节省因吸烟提早死亡的人的养老金,医疗,房屋费用,并得出的结果是,增加销售有好处。但是这个计算引起哇然,并最终道歉,因为忽略的人的价值。而一些实例,是包括人的技术,例如汽车公司,将对人的赔偿也技术进去,那么这样是否就会合理?这种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是否就是符合道德?人的生命是否有价值技术,那么值多少?

在罗马的斗兽场,只要观看的人足够多,加起来的高兴会大于兽圈中的痛苦,那么这样是否仍然符合moral?

在很多的例子中,都会采用计算,尤其是法律上,也会对一个人的生命进行估值。在很多的情况多是这样,尤其一个政府一个公司的计算。以烟草税为例,在很长的时间内,烟厂是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而且政府并不需要向捷克那样付出代价,当然也不会有节省的部分,只有唯一的正向税收。我一直认为这个是很无耻的税款,它没有计算人的价值,而人的价值在很多法律case中是可以计算。城市人和农村人的价值不一样,年龄也不一样,而且这个计算似乎没有考虑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以及没有考虑根据通涨进行修订。那么为人生命贴上价格便签是否合适,尤其在某些不能不计算的例子,例如法律,例如公司最大利益化。

对人生命的尊重是社会文明、富庶和进步的体验,穷的地方,对生命也看贱,可以想象如果朝鲜兵和南韩兵短兵接触时,那个会更无惧生死。人对痛苦的恐惧高于对幸福的向往,所以这些并不是通过数值可以计算,或者说不是通过直接的加权计算,可能会通过指数,对双重痛苦的恐惧不是两倍,而是某个指数,例如4,例如10的平方。因此对于单个人的生命,这个数值就是非常之高,而对其本人,就是一切。有些事情的确没有办法,必须给出数据,例如前不久的上海大火,但是是否只是一些钱的数字就可以处理,不是。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也只能进行折算。都不是,如果处理应该负责的人,填补和健全制度呢?问题是,还能如何?消逝的已经消失,不可挽回。不过这个是事后,不是选择,想偏了,和课程不一样,课程在于选择,你可以选择A,也可以不选择A,在这个情况上你的判断依据,所以法律的例子不合适,因为这些情况不可选择。那么问题有:是否要禁止香烟还是继续从中渔利,有例如假设不安全率为0.01%,是否为这万分之一,增加很多保险措施,从不同国家的处理,是否说明不同国家的人的价值不一样,所及技术的结果不同。就如同现在三聚的惩罚和获取利益之间的博弈,包括惩罚只是几率,我想这里的计算最大的问题是这些公司/个人的计算只包括它所冒的风险,以及它所承担的经济算术题,而没有考虑victim承受的痛苦,而这些痛苦或者快乐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加。那么如果total,将所有相关的都考虑进来,是否就可以修正?看看下一课如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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