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011.9.1以前的个税计算方法: 扣除数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2.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通称为“五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在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表2-4。
表2-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稿酬所得×(1-20%)×20%×(1-30%)
支付稿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目前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拍卖财产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 000元以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