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2018年可谓财税新政密集出台,令人眼花缭乱,个税改革、社保入税、国地税合并、CRS、降税减负,国家在干什么?仅仅是减税降负吗?

个税改革不仅降低了税负,引入了反避税条款和离境税务清算机制,更重要的建立了多部门的共享信息的系统,从而搭建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将全面掌握个人信息,个人偷漏税操作空间将越来越小。

个人税收违法成本也变得越来越高,在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还通过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进行失信惩戒。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发改财金[2018]385号文件,分别就税收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飞机)作出了限制。

如果说以上是针对国内收入的税收,那CRS和海外反避税条款则是针对海外的收入。

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

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CRS是什么呢?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包含一个重要协议,叫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

简单说就是两国政府相互交换对方税收居民在本国的涉税信息,也就是说,你在国外只要经过金融系统的收入、款项国内也都会知道,再想在海外避税,也变得不可能。

除了对静态信息的监管,对资金的流动也逐渐监控起来。

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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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交易标准

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也明确提出: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2019年2月12日,央行重磅发布《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明确: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取消开户许可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今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正式启用后金三时代又一打黑利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企业信息联网核查主要内容:

1、全面加强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配套措施。

2、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家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自愿接入”原则陆续申请接入系统。

也就是说,很快系统会覆盖所有银行。

3、未来,四部门将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逐步扩大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功能,依托系统加大在企业和个人账户服务、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而本来就很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在国地税系统合并后将如虎添翼。金三系统税负率偏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纳税人的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

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避免关联公司互相开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销存通过编码看的一目了然;多维度财务指标分析,透彻了解你的财务纳税状况。

而税务稽查抽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8年稽查收入比例是1.5%,2019年的比例提高到2.5%;撤销了区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增加不定向抽查的比例。

国家在大力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在大面积的减税减费:

2018:

一、增值税改革,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实行期末留抵退税。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比如,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科技研发创新优惠。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将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

五、两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低关税总水平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社会保险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总的看,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1.3万亿元。

2019:

一、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第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第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

第四,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

三、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从以上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国家的整体思路变了,不再像以前高税负,松监管了,而是变成低税负、严监管了!可能有的朋友问为什么一定严监管,因为国家的税少了,必然要求严监管,否则不是税越来越少吗?而且,国地税合并导致大量的人员富余,这些人干什么呢?必然是加大稽核和检查力量。

国家在变,民营企业家呢?如果还按照创业初期的草莽英雄式的粗放的偷漏税的话,可想而知,后果会怎样?

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

国家是股东,提供了一些公共服务,如果不按时给国家分红或骗国家说没有钱分,国家就要惩罚你。

2016年,某上市公司因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税务稽查部门2.66亿行政处罚罚单,该罚单金额相当于该上市公司10年来的利润总额,称得上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案例: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那我们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我们已经说的够多了:

两套账,账外账;

抽逃资金、挪用资金、占用公司资金;

买卖发票,假合同、虚列成本或费用;

私卡收支不交税;

私卡发工资,不交个税;

小金库;

不交社保、公积金;

个人支出与公司支出不分,用公司钱给自己购物、消费

从公司借款不还;

非法集资;

高利贷;

虚开承兑票据融资;

地下钱庄交易;

支付非法佣金;

税收优惠不合法;

过度依赖税务关系,行贿;

这里面,财务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替老板背锅,进监狱;

那面对新的环境和挑战,民营老板和我们财务人员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由于以前的一些粗放经营的做法给我们留下了一些错误思维,我们必须要改掉这些错误思维,才能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游戏规则。

错误思维一:低估纳税风险,有侥幸心理

很多民营企业家,包括很多财务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

1.企业太多被查到是小概率事件

2.不开发票不会被税务抓住把柄

3.做事严密偷税把握不会被举报

4.法不择众,大家都这么干

当然这种心理也有客观的诱因:

1、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不等,老板心里不平衡

2、大额的薪资、费用支出没有发票

3、从贩子手上买的便宜货,真没票

4、企业所得税交太多,增加点成本可以节税

错误思维二:税务管理是财务的事

很多老板都认为税务管理是财务的责任,因为他们有以下原因:

1.看不懂财务报表

2.不懂税收知识

3.忽略税收的致命风险

4.不愿意花钱聘税务顾问

5.不知道交易和模式决定税,交易和模式一旦确定,税就没有多少筹划空间了。

错误思维三:重大决策财务没用,不用考虑税

这种轻视财务的老板不在少数,主要原因还是自己不懂,目光短浅。

案例一:精艺股份—多招员工被补税579万

精艺股份(002295)公告,因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公司所得税率调整,该公司 将补缴所得税款579万元。

精艺万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由于年末人员变动,公司员工比例未达认定标 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要求精艺万希需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凤凰化学广东子公司2013年接受中山国税局涉外所得税科检查,发现大专证书人员比例及研发费用不符合比例,不能享受高新企业15%的税率标准,补税520万。

财税[2012]27号: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20%;

错误思维四:从税上省钱

很多老板真是省吃简用,从税上也省,这就省错地方了,最后变成偷漏税了。

提示:同国家争利益是很危险的,是争不过国家的。

错误思维五:过度依靠税务关系

很多老板仗着跟税务关系好,以为靠关系可以摆平一切。

其实由于以下原因,关系越来越不能依靠:

1.税务错误执法

2.人员变动

3.金税三期

4.法律风险

错误思维六:舍不得花钱请财务咨询顾问

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因水平问题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时无法估量。

新疆夏梦公司股东投资补税案

2003年

• 股东陈永祥投资5800万

• 1600万计入实收资本

• 4200万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

• 4200万转增实收资本

• 补税840万

财税咨询顾问的作用:

1、财税相关之法律、法规咨询、解释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日常购销、劳务合同涉税条款的修改与审定

4、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5、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

6、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咨询意见书、论证分析报告

7、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沟通事宜

8、进行纳税筹划

要抛弃以上错误思维,梳理适应新环境的新思维:

一、风险思维:风险第一、节税第二

二、资本思维:资本性收益和经营性收益

要想获得比经营性收益大几十倍的资本性收益,就要财务规范,走资本市场之路。

三、经营思维:从税上省钱转变到业务赚钱

四、依法纳税、合法节税

从偷漏税、带风险的”税务筹划到无风险、低风险的合法节税

五、专业人做专业的事:信任依赖专业人士

那我们有了新思维,具体应该如何做呢?

《扁鹊的医术》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评】: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可惜大多数的事业经营者均未能体会到这一点,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而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很大的“空降兵”,结果于事无补。

税务风险的控制更是如此,只有将风险消除在潜在阶段才是最好的风险控制。随着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大,建立一套完整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显得及其重要,采用“消防队”式的救火方式,来应对税务风险是不可取的。

首先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法有敬畏心

二、统一领导、整体布局:重视,一把手工程

三、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

建制度不要长篇大论,制定出可操作的做法即可:

1、建立一把手工程,设立专人专岗,收集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对其整理、分析并确定与企业相关的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

2、构建良好的财税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将各项信息传递至有关人员有关岗位;

3、根据企业业务特征、所在行业税负特点、所在地区的税务环境以及有关税法规定等制定企业纳税计划(年、季度、月)

4、分析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做好采购、生产、销售、工资方法、费用报销、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等企业存在(或潜在)的各种纳税环节,制定控制和审核流程。

5、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税关系;

6、建立涉税档案,保管好各类涉税资料、凭证;

7、建立纳税应急措施

8、税务风险评估(定期自查,税医体检),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自检,及时纠正错误。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9、定期对有关领导、员工进行财税培训。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税收政策、注意事项)

10、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做好纳税业务的考核与评价,根据员工的业绩,做到有奖有罚。

其次,我们要节税,在合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做到。

主要从架构上、模式上、政策上、合同上入手进行筹划。

下面举一个例子:

某别墅项目拟进行一项促销活动,买一套价值1000万的别墅项目送一张价值50万元高尔夫会员卡。而该企业经过咨询税务咨询公司后,重新改变了活动方案,而是和高尔夫公司捆绑搞了一个促销活动,即向批购别墅业主推出新的方案,现在办一张高尔夫球会员卡,凭卡购别墅可以打9.5折,一举两得。尽管只是一个说法改变,购买者还是支出1000万元,但对地产商而言却大不相同,假定这个别墅小区有200套,就会有1个亿收入收到了高尔夫会员公司,而这一个亿恰恰不用缴土地增值税,大概节省的土地增值税达4000多万元。

这就是合法节税筹划的价值,想要进行相关的咨询或合作,可以加我私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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