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下映快一年 华谊兄弟起诉造谣者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之际,评价就两极分化。此刻距离上映有快一年的时间了,争论还没有停止,为此还闹到了法庭。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诋毁华谊兄弟商标品牌名誉的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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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起诉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删除微博用户“公元1874”捏造的其用行政力量干涉档期的微博,提供该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微博显著位置道歉声明连续30日。知产超市分析,这仅仅是个开始,如果华谊兄弟胜诉,下一步可能会继续状告“公元1874”这个大V用户。

“公元1874”微博的认证身份是作家、文化评论人,微博签约自媒体。他曾在去年10月26日在微博称,因为华谊向广电诉求,要求给11月18日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留出排片空间,结果导致《哈利波特》外传和《神奇动物在哪里》更改档期。目前,已经查无此微博内容,据说转发量上万。

华谊兄弟认为“公元1874”用户的行为引发网友对自家品牌的攻击、谩骂、抵制,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恶劣影响,而微博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知产超市在“公元1874”的微博上发现,这名大V对此事的态度是:“相信法院公正、公平、公开的依法判决。”

商标交易网上显示,华谊兄弟为防止他人抢注“我不是潘金莲”商标,在第9类35类、41类已经申请商标注册。华谊下这么血本维护的品牌自然不允许他人诋毁。那以后的华语电影还能不能评论?当然可以,只要影评人没有主观恶意诋毁,攻击电影的意图,做到客观就可以了,至少不要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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