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证据要收集?

小J和小G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一个月便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可,但是因小G与其他异性往来密切,小J与其沟通无果,遂提出了分居。分居一年多,小J见小G仍无收敛之意,提出离婚遭到拒绝。无奈小J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证据不足败诉。

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诉讼阶段真的那么重要吗?究竟是何方神圣?又该如何去把握证据的收集呢?

1、分居时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

2、婚前是否对精神疾病有所隐瞒

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医院证明。

3、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当如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等。

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证据要收集?_第1张图片

4、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有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如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经妇联、居委会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6、是否草率结婚、婚后仍无建立感情

如当事人的自诉、有关知情人证言等。

以上是较为常见也只是一部分感情破裂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理应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性全面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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