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内容重构》第五章《文章教学内容探讨》第2、3两节

#海底两万里#【伙伴共读第62天】

今天读《语文教学内容重构》第五章《文章教学内容探讨》第2、3两节。

作者以上海教育出版社国家新课程标准高中语文课本(必修)为教材样章,分析讨论了如冯友兰的学术随笔《人生的意义及人生中的境界》、清冈卓行的文艺随笔《米洛斯的维纳斯》、鲁迅的杂文《拿来主义》、钱钟书的学术演讲辞《谈中国诗》这些文章气体事件,文章和文学之间,大致可归如语文教学界传统上所理解的散文,与“正式的论”(朱自清语)尚较大的差异。可是这些文章在过去所教学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模糊了教学阅读教学与选文教学,教学内容着眼于文章所讲的东西(选文内容),或阐释,或延伸,乃至反拨。二是混淆了文章与文学,混淆了阅读与写作,教学内容着眼于章法的“好处”,着眼于言语表达的“妙处”,三是受旧知识的制约,把学术随笔、文艺随笔、杂文、演讲辞,一股脑的当做议论文,按论点、论据的套路削足适履。

包括作者在内的编者们认为,文章与文学虽不能截然劈开,但文章的阅读方式与文学的阅读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情。不同体式的文章有不同的读法,中小学语文教学界的语文章知识,文章阅读知识,迫切需要除旧纳新。说到这点,小学语文课堂就要求教学要突出文体特点。但对于本节中所提到的文章、文学、散文、议论文还真不能分得那么清楚呢。

作者指出关于语言教材和语文教学,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关于语文教材的“开放性”;(二)关于语文教学的“模糊性”。

开放性问题分化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课程内容开发的责任问题。“教什么”由谁来“开发”?是课程研制者和教材编撰者,还是语文教师?第二,教材对课程内容呈现的“确定性”程度问题。

语文教学的模糊性是就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效果来讲。模糊性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语文课的课内所获与课外语文学习的关系问题;第二,语文课实际所学与语文素养、语文能力构成问题。“学生学两个月没有长进,两个月不学没实际性的损失”,这是语文教师的悲哀,更是语文课程的悲哀。

作者还认为,认识语文教学的问题,应该树立这样一个原则,语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集团性的问题乃至错误,一定不是教师个体的素质问题,一定是语文课程研制、语文教材编制上的问题乃至错误。在我国,语文教学的所谓“模糊性”,与语文教材的所谓“开放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改变语文课堂教学中“可以随便教什么”,需要建设课程内容“确定性”程度相对较高语文教材。

高中已经有了这样一套新教材,不知道小学施行的新教材在这个问题上会有多大的改变。


                                      【阅读记录第292天】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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