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了,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来了,系列涉税事项该怎么解决,成为不少财务们的头疼事。
4 月 1 日后还能开旧税率的发票吗
可以开,但“有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才可以开具:
退回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 16%、10% 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补开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4 月 1 日起,开票系统即会自动升级,税率栏也会默认显示为新的税率,如果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纳税人需要手工选择原税率开票。
关于增值税税率表下降后,如何判断是适用新税率还是原税率,具体参考标准可依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销售货物和劳务的纳税义务时间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纳税义务时间。
此外,税总也已明确发函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分析研判。
税率下调,客户要求降价合理吗
第一感觉,没毛病,但实际是不合理的!降税3%≠降价3%
例如,客户向企业拿货 10 万元/月,那么:
调整前,
销项税金:10万*16%=16000元
进项税金:9万*16%=14400元
增值税金:16000-14400=1600元
减税后,
销项税金=10万*13%=13000元
进项税金=9万*13%=11700元
增值税金=13000-11700=1300元
减免税金:1600-1300=300元
总金额:10万*3%=3000元
结论:客户将货款降 3 个点不合理,税率降低 3 个点,不代表货款要少 3 个点。
税率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绝不是一点两点,既要从增值税的销项和进项两个角度考虑,还会涉及到多税目多税率的调整。
同时,在价格调整和谈判的基础上,它还会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继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和股东收益。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虽然从销项的角度看企业会划算,但从进项的角度上来看,企业增值税的进项可能减少一大块。
从纯降税来看税负的下降,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处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率和上游企业的减税转移。
所以,借故要求上游降 3% 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借故耍流氓。
企业签订合同需注意的几个涉税点
1. 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
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是与定价也存在密切关系,通常也是谈判重要考虑事项,4 月 1 日前后签订合同中,需要就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避免引发纠纷,当然这种民事约定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 关注合同生效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时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相关政策已有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 交易价款或报酬应含税
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尤其在税改频繁期间。
4. 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必要时可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开票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
5. 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
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合规抵扣凭证或者不合规,对受票方都会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6. 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7. 价外费用的定性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仅包括价款,还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8. 三流一致,三证统一
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
财务们该如何应对
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财务们还得先做好下面这两件事:
梳理长期合同
3-4 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 4 月 1 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长期合同必须要梳理梳理了。
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以 4 月 1 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 4 月 1 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
温馨提示:
增值税税税率下调,对于企业来说,不但影响到增值税税负,影响到给客户报价及企业的成本费用,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更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对于财务人员来说,税率调整后,首要任务便是要理清新政对自身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及对现金流的影响。
而这,正是我们财务人员展现自己能力的时候,“如何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是我们当下需要思考的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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