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视界178|孔子“被收学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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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孔子三十岁的时候,创办了私立“孔子学院”,开始设教授徒(钱穆《论语新注》)。孔子早期弟子颜无繇、仲由、曾点、冉伯牛、闵损、冉求、仲弓、颜回、高柴、公西赤等人先后从学。孔子周游列国回鲁后,有若、曾参、言偃、卜商、颛孙师等人又先后从学。

孔子开办私学的动机,可以用《礼记·学记》中的一句话来概括: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意思就是,君子如果想要教化人们并形成良好的风俗,就一定要从办学校、兴教育入手。

孔子办学,是收“学费”的。

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论语·述而》7·7)

脩(xiū),干肉,又叫脯,束脩就是十条干肉。《礼记·少仪》中说:“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这里的“束脩”,意思是“十脡脯也”,就是十条干肉。《礼记·檀弓上》记载,齐国的大夫陈庄子去世了,向鲁国发讣告。按礼,国君对于他国大夫去世,仅需派使者吊丧即可,不必亲哭,但鲁穆公不懂这些,又不想去行哭礼,就向鲁国大夫县琐询问相关的礼仪,县琐说:“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古时候的大夫与国境外的人交往,哪怕是一束干肉的往来都不可能,即使您想为他行哭礼,又怎么能为他去哭呢?这里的“束脩”,就是十条干肉,算是微小的礼物。

因此,孔子办学的时候,收点学费大概是符合礼的。同时,孔子办的是私学,不收点学费,孔子将无法维护基本生活了。但是,学费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十条干肉大概最低标准,“微礼”,因为孔子说,只要拿来十条干肉,“吾未尝无诲焉”,我就教他。

但也有人认为,孔子是“被收学费”的,这玷污了孔子圣人之名。

《后汉书·伏湛传》有“杜诗荐湛自行束脩,讫无毁玷”语,《后汉书·延笃传》亦有“吾自行束脩以来”语,注解将“束脩”解释为“束带修饰”。郑玄注《论语》,将“束脩”注为“谓年十五以上也”。李泽厚《论语今读》亦采用上述说法,认为这与孔子所讲“十有五而志于学”,书传“十五入小学”相应。于是,本章就可以翻译为:“从十五岁以上的人,我是没有不教的。”

关山远认为,由古人说话的句法来看,儒家《十三经》里,没有任何一处是以“自行……以上”来表达的,而“自……以上”的句法则出现两次,都是在《周礼·秋官司寇》里,原文是“自/生齿/以上”,亦即从“长出牙齿”(约一岁)以上的小孩,才可以登录在户口上。而“自行束脩以上”句读成“自行/束脩/以上”,就可能有“自己带着/薄礼或学费/来见我的”这种意思。因此,正确的句读和解释是“自/行束修/以上”,也就是说,自十五岁以上。所以说,十条腊肉,很有可能是强加给孔夫子的,实在是后人以小人之心去度君子之腹了(关山远,《教师收礼是从孔子开始的吗?真相是这样……》,《新华每日电讯·草地周刊》,2019年9月10日)。

从所引史料也可以看出,先秦在使用“束脩”一词时,是十条干肉的意思,而汉代学者在使用时,变成了束脩即十五岁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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