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滴滴,又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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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悲剧,又是滴滴顺风车。

 

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通报称,8月24日13时,被害人赵某(浙江乐清人,20岁)乘坐滴滴顺风车,从虹桥镇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随后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预案。

 

8月25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钟某(男、27岁、四川人)被抓获。经初步侦查,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此前的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通过滴滴平台搭乘顺风车,不幸被司机刘振华杀害。

 

血迹未干,又添一命。两者相距,不过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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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这是一起悲剧,却又是一场似乎可以避免的悲剧。

 

本次事发的前一天,滴滴用户林女士就已经对涉事司机钟某进行了投诉。在8月23日林女士从乐清虹桥到翁垟的行程中,钟某曾将其带至偏僻处欲图谋不轨,后被林女士投诉至滴滴平台。

 

林女士在投诉中清楚表示,顺风车主钟某“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对此,滴滴平台承诺两小时内做出回复,但并未做到,且始终未再对这一投诉进行反馈。

 

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在郑州空姐遇害后的自查报告中,滴滴透露,“嫌疑人(滴滴司机刘振华)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对于林女士的投诉,滴滴方面今天表态,“我们的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无论什么原因,我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幸的是,未被担负的“责任”尚不止于此。

 

8月24日下午被害人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朋友觉得事情不对劲,很快在15点40分左右联系滴滴平台,平台以用户隐私为由,提出要等待一小时。一个小时后,其再次致电,平台表示还需要一小时。直到17点40分左右滴滴平台来电,告知已和司机联系,司机表示赵姓女孩没有上车。

 

可以设想,滴滴平台若能及时介入,悲剧未必会如此“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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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友人对事发经过的陈述


责任

 

滴滴平台已经致歉,称“作为平台方,我们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话听起来与郑州空姐遇害后的官方辞令并无二致。

 

同样的话语,同样的责任,同样的不可推卸,同样的刺激了太多人的神经,也勾起了公众的回忆。交通部官方微信在空姐李某珠遇害后曾专门发文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没有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也未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尽管自5月份以来,滴滴完成了包括个性化标签和评论功能下线、合乘双方个人信息和头像仅自己可见、车主每次接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等多项整改,但是安全领域的“海恩法则”揭示了一个普遍规律: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换言之,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量的积累的结果。

 

今天下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紧急约谈滴滴平台浙江区负责人,鉴于滴滴平台顺风车业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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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话

 

在空姐李某遇害后,岛叔当时曾奋笔疾书,原话是这样的: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平台类企业的迅速成长,不管是滴滴这类约车平台,还是其他的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媒体分发平台……无一例外都在追求轻资产化,试图通过平台来吸引线下资源的集聚,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这种模式,有一个十分明显的行业特征,就是客服能力(尤其是监管能力)与平台规模是不相称的。毕竟,增加服务就代表着人工成本的增加。于是,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平台第一反应就是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

 

今天滴滴平台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相比之下,这似乎是滴滴的进步。然而,3倍的人身伤害赔偿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滴滴这样的独角兽企业来说,无异于九牛一毛。有愤怒的网友套上滴滴的面具说,“ 你尽管死,我只管赔。”

 

安全做不好,赔再多钱有什么用呢?

 

我们从不妄加揣测滴滴平台的致歉真诚与否,我们只想转述死者家属的原话,

 

“你们现在不是对着我们,是对着全国13亿人民来说话,你们公司怎样承诺自己的安全问题……你们对着全国人民表个态,你们怎么做。刚刚三个月,空姐那个事情,你们没有一点反省,反而继续不去管理自己的公司,而导致现在人命的发生,这样的公司办起来的话,就等于谋财害命……大家都是有父母有子女的,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看看,不要光顾着自己赚钱而忽视社会的影响。你们这么一个公司,这么一件事情出现,会引起社会的多少不安,你们现在不是说过来道歉的事情,我觉得更多的应该是你们怎么去管理这个公司……”


 受害人家属质疑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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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针对本次事件的评论


管理

 

岛叔在前述分析平台类企业的乱象时曾写到,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源于我们对资本的放纵。

 

从打车大战,到快餐火拼,以及共享单车,大量的商业资本项目,都是从放纵规则开始,让商业资本相互撕杀,最后再由政府出面管控,缺乏前瞻性的调控,更缺乏法律的与时俱进。这样的无序竞争,不仅造成了海量资源的浪费,也让乱象频出,底线不断被触碰。

 

就滴滴顺风车的法律性质来说,它并不属于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对象,《暂行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不过,相比空姐李某所在的郑州市,浙江乐清已经有成文的法律规定落地。这就是2017年2月1日起试行的《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五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更是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运营要求,包括“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和日常教育”、“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和营运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遗憾的是,案发车牌系司机钟某线下临时伪造,滴滴并没有审核出来。

 

《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选文


遗憾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作为平台型的出行服务提供商,滴滴扮演着行业前沿者的角色。尽管我们坦陈,技术和制度,终究是一种服务于人的手段,但人心的复杂诡谲,技术手段和制度规章都难以甄别,更遑论通过它们来杜绝犯罪了。

 

然而恰如受害人家属说的那样,“大家都是有父母有子女的,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看看,不要光顾着自己赚钱而忽视社会的影响”。

 

文/巴山夜雨

编辑/点苍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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