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把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病的原因分析研究的文献综述——以1980年—2000年为例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逐渐与世界接轨。自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病后不到十年,中国也修改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作者将就此事件展开研究,望能够得出影响该事件的较为全面的因素。研究之始,作者通过查阅文献,并对文献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了一些于本研究有关的结论。首先,作者了解到了中国在1980年到2000年的文献基本情况,发现该时期内众位研究者的关注点还是主要在医学方面,其他学科较少涉猎,但可以发现的是,随着与世界逐渐接触,一些外国科学的思想观点逐渐影响了国内一些研究学者,促使其在其他学科上也逐渐开始了同性恋的研究,并终在促成《标准》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从国外研究中受到启发,在研究中逐渐从纯理论型转向理论实践结合型,为其结论提出了更强的说服力;再次,通过文献分析发现,学者们对同性恋的态度非常明确:赞同或者反对,并且反对的呼声要大于赞同的。同时,他们也清楚的阐释了自己的具体原因。

关键词:同性恋   1980—2000  原因

同性恋( homosexuality) 这一名词是德国医生 Benkert 于1869 年创造的。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不能作出性反应,而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早在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董事会决定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之后于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疾病的行列。经过将近十年时间,于2001年4月,中华精神科学会通过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山东科技出版社,2001.4),不再笼统地把同性恋认定为“精神障碍”(或称为“心理变态”、“性变态”),仅在个体对自身性取向的认同或适应不良时才认定为精神障碍。这也就意味着,同性恋不再属于一种精神疾病。根据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的。中国将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病的背后必定是有推动力,同时也必定存在着一定的阻力。本研究将通过对1980年—2000年关于同性恋研究的论文进行整理分析,探寻背后的故事。之所以选在1980—2000年,是因为1、2001年中国正式把同性恋剔除出精神疾病外,所以其以前的研究最能说明原因;2、对于中国来说,1980年到2000年是一个剧变的时期,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思想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这一时期相较之于其他的时期有更大的研究价值。

一、1980年—2000年关于同性恋研究的具体情况

在研究之初,作者以中国知网为研究阵地,以“同性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发现1388篇文章,排除与本研究无关的共500篇。经过整理分析,发现在1980—2000年之间,从总体上来看,对于同性恋的研究,多数人把重心放置于医学方面,在这么多篇文章中,有将近400多篇的文章是关于同性恋可能会引发的疾病方面的研究,另外有些文章是在这方面的研究上举起坚决反对同性恋的大旗。但具体来看,即从同性恋文献的环比数来看,对于同性恋的研究,随着逐渐与国际接轨,研究者通过翻译和阅读大量的外文资料以及研究成果,对同性恋深入研究,使其他学科逐渐出席,如社会学、哲学、心理学。显示了我国对于同性恋研究的深入发展。根据同性恋文献的学术关注度和学术传播度,更加能说明这一点(见图) 。

同时在这些相关文献中,有些研究者以自己所选择的研究方式,对同性恋的形成因素以及自己对同性恋的态度进行了说明,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二、1980—2000年的研究中关于同性恋形成因素的分析

1、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同性恋群体的形成是历史遗留的原因。在中国历史上 , 同性恋由合法变成不可接受是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使然。嵇晓雄先生发现,同性恋最大的和最有力支持者是国君或皇帝 。因此他认为同性恋的起落与皇帝支持与否有极大的关系。李兴民先生认为,长期封建道德思想的束缚,使男女之间不易接触,使得男子之间交往密切,促使同性之恋的发生。再者,他认为,古代有些贵族,由于精神上的空虚,道德上的腐败堕落,寻求新颖的刺激,而出现了同性恋。另外他还认为,我国古代的同性恋行为兴盛还有一个原因 ,那就是几千年间,同性恋始终没有受到严厉打击。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将同性恋的形成因素归结为人口学,比如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的起源可能是男女性别比例的不平衡,由于男多女少,于是同性恋在男人之间比较常见。

2、从个人的角度

有些学者现在个人的立场上对同性恋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马晓年先生认为,  同性恋可能的发生原因有五个:1、缺乏父爱;2、抚养环境不当;3、性格内向、胆小、女孩气十足;4、自幼体弱;5、早年性经历。周正猷教授也把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归于个人,他认为造成同性恋的因素有六个:1、反性别抚养;2、反性角色教育;3、家庭的性别和性角色影响因素不完整;4、早期教育与早期性教育的失误;5、早年创伤或性体验不良;6、人际交往环境与文化影响。

除了以上原因,有些学者通过借鉴外国的研究成果,也形成了对同性恋形成因素的分析,比如有些从生物学、心理动力学以及学习学说出发,宏观地归纳为染色体和内分泌指标异常;也有些学者归因于母强父弱,家庭教育失当、其它同性恋诱惑,以及特定时尚、思潮影响。

三、1980—2000年的同性恋研究方法变化

从1990年开始,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不再是以纯粹的理论研究为主,而是转向了实践与理论并存的局面,许多学者开始转向做实验来得出或者证明自己的结论。

鲁龙光先生等人采用交谈 、 观察、个案、试验四种方法收集资料。通过对同性恋的1000例临床观察,得出了几个结论:1、同性恋者的形成原因与他的早年性教养、性身份错误认同有关;(2)同性恋者以男性居多,而且一般文化程度较高;(3)同性恋者中个性内向占70%。同时,鲁晓光先生等人坚决反对同性恋因为,他们坚持“对绝对同性恋者也不能放弃治疗的机会”。并且“认为如有更多的心理医生从多方面探讨同性恋的机理 , 采用有效的治疗及预防方法,将对社会文明建设,消除社会难以估量的隐患带来助益”。

李银河女士在她的论文《北京地区男同性恋社群状况调查》中对北京男同性恋社群的状况作一基本描述,包括同性恋社群的主要活动方式和场所,同性恋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同性恋的感情生活和性生活,以及他们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在描述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试图对同性恋在中国文化背景中的某些特异之处进行分析,并得出了一些结论。首先,李银河女士研究发现,同性恋者虽然有同性恋行为,但是他们仍然把婚姻看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承认异性恋的正统地位;其次,就李银河女士所了解到的,大多数人并没有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只是把之视为一种荒唐;第三,李银河女士认为虽然同性恋行为在中国社会大部分都是得到的负面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的自由,因为生育重大论,放纵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医学角度入手,对传染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调查,认为同性恋者更容易患以上疾病,由此反对同性恋行为。

四、1980年—2000年的研究中对同性恋的态度及其观点

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很多学者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些学者在2001年心理学会议上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王乃信先生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总结。

(一)反对者及其观点

有些学者对同性恋极为反对,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人性堕落的表现,于社会国家均不利,同时他们认为同性恋是是患传染病和艾滋病的主要途径。当然,这两种也并非他们的所有理由,他们主要从五个角度出发来反对同性恋。

1、从统计学角度

(1)行为的正常与否是相对的,有比较的,人的行为特征应符合常态分布的规律。在社会人群中,大多数人都是异性恋者,同性恋者只占极少数,所以认为他们是病态或正常行为的偏离。(2)人类行为是否正常虽然无法用统计学数据来表达,但这个行为一定是有一个标准尺度的。在社会中绝大多数人能够成功地与异性建立联系,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种正常,偏离这种行为的人就应当是异常。(3)人类的性心理特征一般按常态分布,居中的绝大部分为正常,而居两端者为异常。就是说确定一个人的性行为是否正常,应根据其性心理特征是否偏离常态。显然,同性恋者的性心理特征是偏离常态的,是异常的。

2、从社会道德规范角度

从社会道德规范来说,反对者坚持同性恋者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他们认为,恋为两性之间才会有的,同性之间不会有爱,只会有荒唐,违背了传统社会习俗。而且,同性恋也违背了生殖繁衍的伦理道德,只有异性才能让人类繁衍下去。

3、从性行为的目的和方式角度

(1)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与人类繁衍的生殖目的相违背,故为病态。(2)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不合常态,故为病态。(3)随着社会的进步,性行为方式逐步趋于多样化。虽然它不再是为了人类的生息繁衍这一目的,但人类的性行为方式注定有一个道德认可、公众认可的模式或标准。无论社会怎么变迁,时代怎么推移,男婚女嫁将是人类在性爱行为上的恒古标准。

4、从心理学角度

(1)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者的心理发育过程存在异常,由于而是环境的影响,是同性恋者在青少年时期就已经明显偏离常态;(1)有关的研究表明,同性恋者在人格倾向、心理反应模式及认知方式等心理特征上与异性恋者存在差异。同时发现同性恋者有较明显的心理失衡和心理健康水平的下降。

5、从同性恋对社会、家庭及婚姻的危害性角度

(1)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这种行为给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有伤风化”;(2)同性恋者的关系影响了家庭的正常运转,是造成家庭和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3)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是传播传染病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也有些学者接受了西方开放的思想,将同性恋作为人类正常行为的一种,同性之间的确可以恋爱,而且和异性之间没什么差别,要说有差别,那就是性别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同性之间的爱情。在2001年之前,有许多学者坚持这种观点,并且在把同性恋移出精神疾病的过程中做了许多努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们以反对者的反对角度为出发点,提出的一条条反驳反对者的观点:

1、统计学角度

(1)用统计学的一些标准来判断行为的正常与否可能会出现某些问题。 如右位心、左利手、AB 血型者等在人群中均占少数,但他们并没有被看作是病态。那么有什么理由仅因为同性恋者在人群中占极少数就被看作是病态呢?(2)以统计学上的少数作为判定同性恋者是性变态的依据,过于武断,也很牵强。我国有 3%的已婚妇女有婚外性行为,但并没有被归位变态。类似统计学上占少数的现象很多,但均不能以此来推断是异常。(3)同性恋行为的正常与否,若考虑遗传、生物学方面的因素,至今仍无发现与这种行为密切相关的致病因素起作用。而流行病学调查由于某些因素(如双性恋、较高的暗数字等)的影响对于同性恋的发生率很难做出精确统计。

2、社会道德规范

(1)道德化与医学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在 10 多个世纪中各种道德指责和法的施用,都不能消除同性恋现象和改变同性恋者。因此,用道德理论很难解释同性恋现象。(2)异性恋之间的诸多性行为, 如婚外恋、卖淫嫖娼等,都为中国传统道德所不允,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唾弃。若违反道德就是疾病的话,那么婚外性行为和卖淫嫖娼就应与同性恋一同被诊断为疾病,并进行治疗。

3、性行为的目的和方式

(1)针对反对者提出的同性恋与人类的繁衍相悖,赞同者认为,异性恋并非是为了人类繁衍,他们的恋爱婚姻过程并非只是为了生孩子,而是在追求一种获得性快感、性心理的享乐。同性恋虽然不能生孩子,但是他们也是在追求一种性快感和性满足,与异性恋并无本质的差别。藉此,同性恋并非是一种病态;(2)针对反对者提出的同性恋性行为不合标准,赞同者认为,经过调查发现,人的性行为方式花样繁多,也没有固定的标准模式可言,因此也就不存在同性恋的性行为方式不合标准一说;(3)任何时代出于某种性道德观念对性生活格局的限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以前对同性恋行为的责难是表示拒绝,而拒绝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以免使更多的人效仿而产生令人恐惧的后果。而在现在,同性恋并没有阻碍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因此完全没有限定的必要。(4)同性恋之间的爱情和异性恋之间并无差别,他们在恋爱的时候的心理反应和内心体验完全相同,如果要说有不同的地方,那就只是在于性指向的不同而已。

4、心理学角度

(1)赞同者引用学者E. Hooker ( 1957 年)的实验。E. Hooker曾对 30 名未曾就医的男同性恋者与 30 名同样年龄、智熵和受教育程度的男异性恋者进行配对研究,结果表明在心理健康的评分方面二者之间没有差异;有关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同性恋现象与个体的智力水平、内在心理特征及人际关系功能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无法以这些方面能力的强弱来区分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2)根据国外的各种实验,已经证明同性恋并非是一种心理变态,除了性指向的不同外,同性恋者具有和异性恋者等同的生活、工作和思考等各方面的能力。所以将同性恋视为变态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5、从同性恋对社会、家庭及婚姻的危害性角度

(1)赞同者认为,同性恋者之所以对家庭有影响是因为他们本来就不适合这种社会认可的家庭,如果社会认可同性恋的家庭存在,这种影响将很难看到;(2)社会和家庭的悲剧并非来源于同性恋者,而是在于这个性文明落后迫使同性恋者不得不结婚的传统性价值观占主流地位的社会环境。在这种主流价值观下,同性恋者不得不以结婚作为保护罩。如果把同性恋对传统婚姻的不良作用,简单地归咎于同性恋者,是不可能正确了解到有关家庭问题的真正源头的。(3)目前,导致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应是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及第三者插足等。同性恋的原因只是在少数而已,因此不应该就此推论同性恋者是造成婚姻、家庭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 一 ;(4)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非可以因为法律的禁止就消失,不再出现。当然也不会因为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使得同性恋泛滥成灾;(5)于理论上要解决同性恋与家庭及社会之间的矛盾有两条途径:一条是使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者,但这种方法除了给同性恋带来巨大痛苦在别无他用。另一条途径是提倡对同性恋者的宽容、理解并接受同性恋者,使他们成为家庭及社会的成员。我们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容忍的社会,那么,为什么不能宽容同性恋的存在呢?(6)反对者总是将同性恋与传染病和艾滋病挂上钩,似乎同性恋就是造成这些疾病的主要来源。但是,众所周知,异性恋者也会感染性病,但却很少有人以此来禁止异性恋 ,这是不是显得不太公平呢?另外,据国外的数据,患艾滋病的多数是异性恋者;国内也有调查表明艾滋病的传染主要与毒品、 卖淫、卖血和盲流有关。因此,也不能将传染病和艾滋病全部怪罪到同性恋的头上。

通过对1980年到2000年的文献分析发现,对于同性恋的形成因素,研究者普遍归结为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在同性恋的具体研究方法方面,研究者不仅从理论出发,也进行了大量的具体实验,为研究结论提供了依据。在同性恋是否应该被认可问题上,反对者从五个角度说明了其反对的理由,而认可者也以这五个方面为基础,一一反驳了反对者的观点。但是,作者发现,在这些研究中,许多方面仍然没有涉及到,如当时的政府及有关领导人对同性恋的态度;社会不同阶层对同性恋的看法;中国的传统文化对同性恋的态度等。这些问题对于研究2001年的变化有重大的意义,应值得被特别提出。

参考文献:

[1]李兴民,同性恋在我国的历史和性病传播的关系[J],中国社会医学,1991年第5期;

[2]嵇晓雄,阴阳倒置的世界—上海街头同性恋调查[J],社会,1990年第8期;

[3]马晓年,自我不和谐男同性恋诱发因素探讨[J],生殖医学杂志,1997第3期;

[4]周正猷,中国人同性恋相关因素及形成机理的初步研究[J],公制心理研究,1995年第2期;

[5]李银河,王小波,关于中国男同性恋问题的初步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1994年第1期;

[6]李银河,北京地区男同性恋社群状况调查[J],青年研究,1992年第10期;

[7]李银河,北京地区男同性恋社群状况调查(续)[J],青年研究,1992年第11期;

[8]鲁龙光、潘爱胜、陈建国、刘小康、林万贵、王华玉,同性恋1000例临床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2年第3期;

[9]霍顿,同性恋是否遗传[J],国外社会科学文章,1996年第5期;[10] 何兆雄,同性恋在中国的不可接受性,道德与文明[J],1989年第4期;

[11]Ray Blanchard, Freternal Birth Order and the Male Homosexuality[J], Hormones and Behavior, 2001-40, 105-114;

[12]J.Harold Ellens, Homosexuality in Biblical Perspective[J], Pastoral Psychology Vol 46, 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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