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块链及数字资产合规、监管回顾与展望
2.1 区块链、数字资产监管现状及未来主旋律展望
2017年是区块链技术共识的大年,区块链行业及数字资产众筹趋势在全球呈愈演愈烈之余,也涌现出不少乱象。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根据世界各主要国家及地区2016全年GDP以及2018年上半年数字资产和众筹政策整理了最新的监管全景图:
图: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数字资产及众筹政策监管最新全景图
来源: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整理
随着数字资产的热度升级,各国监管对其重视程度越来越高。2017年底、2018年初,多个国家政府都逐步开始制定相关的监管框架,对行业进行规范。火币区块链研究院认为应重点关注未来监管领域的如下趋势:
·美国或将成为世界监管的风向标,吸引各国监管机构效仿:进入2018年后,美国正逐步强化SEC对数字资产市场的监管职责,并类比证券市场逐步对数字资产强化在运营牌照、证券发行注册、税项等一系列层面的监管。而继美国之后,德国、新西兰等国家也将数字资产纳入证券监管范畴。2018年4月,纳斯达克CEO宣布时机成熟后将考虑进军数字资产交易,或将进一步促使美国加速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包括“证券类数字资产”与“实用类数字资产”的划分标准等,火币区块链研究院认为,未来可能将有更多国家效仿美国,基于证券监管体系推衍数字资产监管体系;
·监管制度方面,未来将形成集中监管和自律组织并行的状态:数字资产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且存在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集中化的政策指导,日本是典型通过立法确立数字资产合法地位,并采用牌照制监管的国家,美国是实操层面实用类数字资产和证券类数字资产分级管理的国家,未来,火币区块链研究院认为,将会有更多国家采取类似的集中化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是集中式监管的有效补充,在全球监管政策尚未完善之前,成立自律组织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比如在日本数字资产交易所Coincheck遭到黑客攻击后,由16家注册数字资产交易所组成的数字资产商业协会(JCBA)宣布将合力制定行业内投资者安全标准,包括数字资产众筹准则,又比如韩国也于2017年12月成立区块链协会,目前已有23家数字资产交易所加入,致力于实施自我监管并制定相关行业准则;
·代表性国家的法律完善将推动全球联合监管,但短期内联盟政策出台尚需时日:在2018年3月的G20峰会上,各国都表达了对待数字资产监管问题的立场,但由于各国态度仍存在分歧,最终并未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在此之前,法、德并在加速建立自己的相关监管制度的同时,也曾向G20主办国发信,呼吁对其采取跨国界的行动,并对外宣布将大力推动欧盟监管体系的完善。我们可以期待,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落地自身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之后,跨国界的联盟监管体系也将应运而生。
2.2 世界主要区块链国家和地区监管透视
火币区块链研究院对世界主要区块链、数字资产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进行了跟踪,并制定了如下评估体系,对监管程度进行考察: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用于支付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交易所境内运营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是否允许公民进行数字资产投资
同时,我们引入监管严格指数,综合上述评估体系,对各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监管程度按照强弱进行评分:从一颗星到四颗星,星数越多,代表该国家和地区监管程度越强,政策越紧,对数字资产态度偏保守和不认可,星数越少,代表监管程度越弱,政策越宽松,对数字资产态度越接纳。
(1)北美地区
美国:由松变紧,强化数字资产证券属性,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出于税收的考虑,早在2014年发布的投资者指南和规则(IRSNotice 2014-21)中就将数字资产等视为资产而非货币,投资者需对长期和短期的资本利得缴纳相应的税收。总体来看,美国政府并未在法律层面承认数字资产的货币属性,但亦未禁止商户接受数字资产支付。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历来,对于提供数字资产服务公司的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各州政府手中,各地均有所不同,但大多实施牌照化管理,颁发相应许可证,例如美国数字资产交易所Coinbase便在纽约州获得比特币经营牌照。
2018年3年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yExchange Committee,简称SEC)发布公开声明,要求交易符合证券定义的数字资产平台必须在SEC注册为国家性质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得到豁免。根据SEC国家性质的证券交易所名单显示,主流的Coinbase、Bittrex、Poloniex三家美国主流数字资产交易所目前无一在列。这一事件意味着美国监管再一次强化。若交易所涉及证券类数字资产的交易,则可能面临非法销售证券的诉讼。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2017年底,数字资产众筹受到美国SEC的不断关注。2018年1月,美国SEC查没了德州数字资产银行公司AriseBank所持数字资产,叫停了该公司正在进行的6亿美金的数字资产融资;2018年2月,美国SEC主席JayClayton在国会的数字资产听证会上申明大部分数字资产可能属于证券,意味着数字资产众筹被允许,但原先数字资产项目以“Utility Token”(服务类数字资产或实用型数字资产)的名义,实际发行证券性质的数字资产已不再容易,数字资产众筹将受到美国SEC的监管,并需要进行注册,监管强化。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由于美国政府将数字资产认定为资产,因而并未限制数字资产投资,然而在税收层面,相关监管正逐步强化:
2017年底,IRS通过联邦法院下令,让全美最大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之一的Coinbase交出其2013至2015年的客户记录,据IRS统计,2013年到2015年,只有不到900人为比特币投资交易报税,但有超1.4万个Coinbase用户进行了比特币交易。Coinbase后对此进行了反抗,但以败诉告终。2018年1月31日,Coinbase向网站的美国用户邮箱中发送了IRS专用的1099-K税务表单,并最终将1.4万个用户的交易记录上交。另外,2017年底,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新的税收法案,认定数字资产交易都将成为应税事项,包括两种数字资产之间的相互交易。
(2)亚洲地区
日本:总体仍宽松,数字资产众筹法规呼之欲出,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2017年4月1日,日本内阁签署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生效,承认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合法支付地位。之后,比特币支付得到大规模推广,并被预计为日本经济贡献0.3%的国内生产总值。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日本是少数较早在国家层面对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牌照化管理的国家。2017年4月1,日本内阁签署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生效,该法案为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则,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获得日本财政部和金融厅的授权,并在九月底前向金融厅提交注册登记文件。截至目前,日本已批准了16家数字资产交易所。
2018年1月,日本CoinCheck交易所发生NEM被盗事件,引发了日本金融厅对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强化审查,3月,金融厅对所管的Coincheck、GMOCoin、Mr.Exchange等多家数字资产交易所作出行政处分,并对其他部分数字资产交易所要求限期业务整改。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截至目前,8家已经提交申请的交易所撤回了牌照申请。虽然监管有所强化,但整体来看,依旧持支持和鼓励态度。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针对首次数字资产众筹行为,日本尚无明确的法规,而2017年4月1日生效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亦不足以对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
2018年后,日本金融厅开始监控对日本投资者进行的各类数字资产众筹。2月,日本金融厅对Blockchain Laboratory这家位于澳门的数字资产众筹机构发出警告,声明其在的运作未得到官方许可,并要求其停止向日本投资者的募资行为。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将推出,予以明确。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日本对于数字资产投资持较为开放态度,但投资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征税。2018年2月,日本国税厅推出了针对数字资产税收全方案,裁定数字资产收益属于个人“杂项收入”,按照累进制税率进行报税,从15%到55%不等,如果投资者当年含数字资产资本利得的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36.5万美元),那么超出部分就将征收55%的最高税率,远高于对投资股票、外汇等征收的20%左右的所得税。
韩国:交易监管强化,反洗钱是重点,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韩国未有相关法律承认数字资产在支付领域的合法地位,但通过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进行支付并未禁止。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韩国允许交易所在境内运营,并接受电子商务法监管,根据该法,企业按照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注册,便可以开展数字资产交易类业务。韩国区块链协会虽也发布《数字资产交易所自律控制案》,并于2018年4月公布了数字资产交易所自我监管框架,对交易所设定了一定的资质和运营要求,但目前,整体准入门槛仍相对较低。
随着数字资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韩国政府正逐步强化对交易所的监管:2018年初,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宣布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实施实名制等规则,之后,银行开始拒绝为较小的交易所发行新的虚拟账户,只向四大数字资产交易所提供法定存款服务;同时,韩国政府宣布将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征收22%的企业税及2.2%的地方所得税。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韩国自2017年9月至今仍全面禁止首次数字资产众筹。2017年9月初,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透露,将处罚数字资产众筹项目,其中也包含进入别国进行募资的韩国项目,紧接着在9月底,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全面禁止了首次数字资产众筹。目前政策暂未实质性变化。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韩国允许民众进行数字资产投资,并暂未对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征税。进入2018年后,相关监管有所加强:1月23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一系列措施,禁止在韩国交易所进行匿名交易,并且未成年人和外国人禁止交易数字资产。
新加坡:政策稳定,且未来有望进一步开放,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新加坡税务局(IRAS)在2014年发布的加密货币指南(IRSVirtual Currency Guidance)中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认定为“货物”而非货币,使用数字资产进行支付被视为“物物交易”,需要缴纳商品增值税,税率为7%。2017年1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支付服务法案》(草案)第二个征询意见稿,希望通过一个独立的法案来简化对所有支付服务的繁复监管,未来,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支付地位有望得到法律认可,并颁发相应许可证。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新加坡允许在境内开设并运营数字资产交易所。2017年11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文件表明,新加坡数字资产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所,若涉及提供被视为资本市场产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数字资产交易,则需要获得相应牌照、批准,若仅提供币币交易,且不涉及上述被视为资本市场产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数字资产,则无需相关牌照,但仍需要符合反洗钱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2017年11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肯定了首次数字资产众筹,并明确了监管范围,即当数字资产属于《证券及期货法》项下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时,数字资产众筹受到监管,需要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批,若数字资产不属于资本市场产品,则不需要受到监管,只需遵守反洗钱等常规性要求即可。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新加坡对数字资产投资持开放的态度,针对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暂不征税,但新加坡政府仍旧多次发表声明,就数字资产潜在的风险对投资者进行提示。
香港:基本保持不变,强化执行,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香港未从法律上承认数字资产的法定支付地位,但亦未禁止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用于支付。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香港允许开设数字资产交易所,但若涉及向香港公众提供证券类数字资产的交易服务,依据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则受监管,需获取相关牌照或向证监会注册,发牌规则参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
2018年2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公告,声明已先后致函7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数字资产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数字资产。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香港并未禁止首次数字资产众筹,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数字资产众筹的声明》指出,部分项目数字资产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且就该类“证券”类数字资产,若以香港公众为对象,则需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该声明同时指出,若某首次数字资产众筹项目被认定为证券,则不仅是参与到该代币的一级市场做市商、咨询机构、以及机构投资人等需获得相关牌照,并且二级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交易平台)也需要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2018年,3月19日,香港证监会叫停发行人BlackCell Technology Limited的数字资产项目,因其在未获认可的情况下,向香港公众投资者进行“证券”类数字资产销售。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香港允许公众投资数字资产,针对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暂不征税,但香港证监会多次发布声明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
(3)欧洲地区
俄罗斯:由紧转松,逐步转向明确,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2014年2月28日,俄罗斯总检察院发表声明禁止在俄罗斯境内使用比特币,并全面封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交易,之后,俄罗斯数字资产的禁令虽有所松动,但整体仍持高压态度。
进入2018年,俄罗斯对数字资产态度快速转变,1月,俄罗斯财政部提出《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3月,俄罗斯国家杜马议长VyacheslavVolodin和议会立法委员会主席Pavel Krasheninnikov提出了修改意见,提议数字资产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和条款下被用作支付工具,但数字资产并不会被强制作为支付、存款、转账和记账单位;数字资产的数量及使用者的相关信息会被收集,数字确认将与书面声明和签名一样有效。这标志着俄罗斯对数字资产地位合法化迈出了第一步。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自俄罗斯2014年全面禁止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后,2017年9月,俄罗斯央行再次发表声明,重申现阶段不会批准任何正规交易所进行数字资产交易,也不会批准将该技术用作基础设施,即俄罗斯官方不允许任何数字资产交易所境内运营。
进入2018年,俄罗斯对数字资产交易所立场巨大改变,财政部提出的《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规定,俄罗斯允许境内开设数字资产交易所,但需要符合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等框架,并需要在俄罗斯中央银行注册。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2017年9月,俄罗斯央行发表声明,呼吁警惕数字资产和数字资产众筹存在的高风险。
2018年,财政部颁布《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其中明确了数字资产众筹的合法性,规定个人或法人都可以进行数字资产众筹,其中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和签名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2018年,俄罗斯财政部提交《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基于该草案,若不属于《俄罗斯证券市场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则只能获得不超过5万卢布的数字资产且只能记录于特殊账户(该特殊账户由交易所提供),若为合格投资者,则可以合格投资者的名义开设数字钱包用于保护数字资产信息和访问数字交易账户。原数字资产交易禁令正逐步放开。
英国:政策仍不明确,但并未予以限制,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英国并无相关法律对数字资产的属性进行明确,但对数字资产支付等行为仍持自由开放态度,并未予以禁止。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英国允许交易所在境内设立,目前英国有Bitstamp、CoinEgg、HitBTC等交易所,但还局限于币币交易,暂不需要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监管,但若交易所涉及法币,或与数字资产有关的衍生工具,如期货和差价合约,则需要受到监管,并要满足反洗钱等规定。目前政策未变化。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英国并未禁止首次数字资产众筹,对其是否属于监管的范畴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于数字资产众筹所涉及的风险,2017年9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曾发出过警示。2018年2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宣布将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数字资产众筹融资机制的适用性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进一步监管行动”的必要性,未来,有望出台相关政策。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英国不限制数字资产投资,同时,数字资产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目前政策未变化。
瑞士:总体友好,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瑞士各地允许数字资产支付,且不会涉及征收增值税,不过部分数字资产支付会受到《反洗钱法》的监管。瑞士楚格州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了有名的“数字资产山谷”,当地政府早在2016年就已经宣布将允许其市民使用数字资产支付政府服务。2017年9月,瑞士基亚索市政当局也宣布将开始接受使用数字资产进行纳税,税款支付额度不能超过250瑞士法郎(大约265美元)。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瑞士允许数字资产交易所在境内开设,态度相对开放,但是瑞士并未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单独设立合规牌照。目前,主要的瑞士本土的数字资产交易所,都拥有VQF(Financial Services Standards Association)会员资格,会员资格中包括了对数字资产的经营范围。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瑞士对首次数字资产众筹持肯定态度,目前,其监管法规也正逐步完善。2017年9月,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一项关于数字资产众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目前瑞士还未制定针对数字资产众筹的完整法规,但是依据数字资产众筹的组织形式,数字资产众筹的部分环节需符合当前金融市场的监管法规:当所筹数字资产为支付工具时,该活动将会受到《反洗钱法》的监管;当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时,发行主体需要持有银行牌照,并受银行法监管;当所筹数字资产具有类似证券性质时,筹集主体需要有证券经纪商的牌照;当筹集到的资金由外部第三方管理时,还需要符合集合投资计划的相关规定。
随着瑞士数字资产众筹数量的增加,2018年2月,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另一份指导意见,意见中将数字资产分为可相互重叠的支付类数字资产、功能类数字资产、资产类数字资产三大种类,其中,最后一类会被归类为证券,同时,只有当功能类数字资产的唯一目的是授予应用程序或服务的数字访问权限时,并且只有在发行时已具备此种用途时,方不属于证券。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瑞士并未限制数字资产投资,同时,数字资产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德国:政策相对明确,并正积极完善,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德国对于数字资产用于支付的态度非常积极,早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财政部就宣布比特币是一种“记账单位”并可以被用于支付。
2018年2月27日,德国财政部进一步下发指示文件,用户用比特币及其他数字资产支付时,买卖双方其实是在提供法币和数字资产兑换的“补充服务”,根据2015年欧盟法院对增值税(VAT)的裁决,除了已经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增值税,双方将无需缴纳其他税项。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德国目前对于数字资产交易所没有出台明确的监管政策,但或将纳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监管范畴。BaFin在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针对数字资产众筹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提供与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众筹相关服务的市场参与者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审慎考虑数字资产的分类及对应遵循的法规。2018年1月29日,柏林数字资产交易所Crypto.exchangeGmbH由于其欺诈行为被BaFin要求立刻停止金融证券业务。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德国对首次数字资产众筹持保守态度,但目前并未予以禁止,且正在积极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2017年11月9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曾发出警示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首次数字资产众筹是极具风险、带有投机性质的行为,并列举了一系列的风险点,鼓励公众在参与首次数字资产众筹之前做好详尽的研究。
随着德国数字资产众筹的数量增加,BaFin又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进一步指导意见,明确了数字资产众筹所涉及的数字资产属于金融工具,将落入证券监管的范畴。BaFin将针对具体数字资产众筹项目给对应数字资产分类,决定它是《德国证券交易法》(WpHG)及《德国金融工具市场指导》定义的“金融工具”,还是《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WpPG)定义的“证券”,还是《德国资本投资法》(VermAnlG)中定义的“资本投资”,然后决定所需遵循的对应的政策法规。除以上几条法规外,如果条件满足,数字资产众筹还将遵循《市场滥用行为监管条例》(MAR)等国家及欧盟级别证券监管范畴内的其他法规。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德国目前暂未限制数字资产投资,但BaFin多次发出公告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鼓励投资人在投资前仔细研究区块链及数字资产技术,了解自身所面对的风险。
对于投资收益所需缴纳的税项方面,暂无明确政策法规,但鉴于BaFin宣布数字资产需落入证券监管范畴,未来数字资产的投资或将遵循与证券投资类似的税务规定。
(4)大洋洲地区
澳大利亚:环境宽松,法规完善,保持稳定,监管严格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澳大利亚政府是世界上少数全面放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交易和流通的国家之一,2017年7月1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式认可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并正式实施免除对比特币的双重征税、交易税以及商品与服务税政策。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澳洲数字资产的消费者需要支付两次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一次是在购买数字资产时,另一次是在使用数字资产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时。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澳大利亚正推行对数字资产交易所的注册登记制。2017年底,澳大利亚参议院正式批准通过了《2017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修正案》,授权该国金融情报机构——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c)监管比特币交易所,该法案规定,澳大利亚的比特币交易所需要在Austrac登记注册,在“数字资产交易所登记册”上留底,此外,交易所还要制定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寻找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解决方案,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报告任何可疑的活动,国际交易或有超过1万澳元的大额交易也需上报Austrac。交易所还需要将部分交易记录以及客户身份信息保留长达7年的时间。
上述政策于2018年4月3日正式施行,政策期限为6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没有遵守条款,交易所将被采取强制措施;此外,若交易所的注册申请处于审核当中,Austrac将考虑通过过渡期的方式允许现有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但必须在5月14日前进行注册。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澳大利亚政府对数字资产众筹的态度较为包容。2017年9月28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发布了监管指引,指出:首次数字资产众筹的法律性质取决于某一个具体的数字资产项目是如何构成及操作的,以及所筹数字资产背后所代表的权利,监管机构将依据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与业务的差异适配于不同的法律法规。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澳大利亚对数字资产投资持开放态度,但在特定场景下将对其收取相应的资本利得税。
一方面,如果出于投资目的持有数字资产(即追求投资回报或用以维持某个公司的运营等),则该项数字资产在增值时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若持有该项数字资产超过12个月,税务局会给予一定的税务优惠。如果出于个人使用目的持有的数字资产(如主要用来支付或做等价交换其他消费品),金额10000澳元以内的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新西兰:态度持续保守,政策依旧较紧,监管指数: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支付:
新西兰央行对数字资产支付持保留态度,并未认可数字资产的法定地位,认为数字资产扩展了人们可以相互交易的机制,但数字资产“交易量较小”、“匿名性与信贷发放不匹配”,“暂时无法替代传统的支付系统”。
是否允许交易所境内运营:
新西兰对数字资产交易所实施严格的管理,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明确指出,数字资产属于证券,要求交易所、钱包以及经纪商等所有涉及数字资产的服务供应商都需要依据《金融市场管理法》在金融服务供应商登记系统(FSPR)中登记,支付申请费用、税款,以及遵守公平交易规则,履行反洗钱法规定的义务。目前政策暂未变化。
是否允许首次数字资产众筹:
新西兰金融监管局认为,所有数字资产都是证券,属于《金融市场管理法》监管范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数字资产的特征和经济实质可将其归为金融产品,如债权证券、股权证券、托管投资产品或衍生品。其他情况下,若不属于金融产品,发行方企业必须遵守“金融市场管理法”下的“公平交易法”(FairTrading Act),且这项法律不仅适用于国内产品,也适用于新西兰境外提供的数字资产产品。此外,数字资产众筹方还需遵从其他进一步的监管,如反洗钱法等。目前,相关政策暂未发生变化。
是否允许数字资产投资:
在数字资产投资方面,新西兰政府并未禁止投资者参与,但整体态度相对保守,曾向用户警示数字资产投资的风险。
来源:火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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