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于子女

刚刚和我老妈通话了1h左右,谈天说地,话题不知怎么的转到了抚养孩子上。我妈的意思是,她原计划养我到18岁,就不给我经济支持,后来无奈我考上了大学,她给我每月生活费,继续给我生活支持,这,是违背她的意愿的。
我承认,作为她的女儿,听到老妈这话内心百感交集:有愠怒,有叹息,有理解。
我赞成我妈。我是“individualism”的支持者,我一直觉得,孩子是爱情的附属品(至少现在我的观点是这样的),我们抵不过爱情火焰的迸发,纵情于翻云覆雨,然后,有了孩子,不管这个孩子是个意外还是计划之中。我们对这个孩子是有责任的:因为,我们把他带到了这个世界上,without his permission,所以我们得把他养大,什么样才叫“大”?古代有弱冠20岁,现今中国18岁成年,而按照我妈妈的说法,对于她妈,也就是我外婆,“养大”等于养到“16岁”。不管把这个界限定在哪个年龄,当孩子大了,我们就可以、也应当,放开他,让他自由生长,他想生存,就要自己去挣钱;想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就得自己拼命去争取。我们能做的,只有给他一点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在他们遇到挫折的时候支持鼓励,在他们 劳累的时候,告诉他们,累了可以回家,这依然是你栖息的温暖港湾。
但是,即使在抚养孩子的时候,我们时刻都要牢记在心:孩子是个独立个体。他既不是我们依恋的精神药品,也不是我们生气时的出气筒,不是我们满嘴道德孝悌的被捆绑者,更不是我们实现价值的傀儡。
总而言之,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却不能剥夺孩子主宰自己命运的自由。

你可能感兴趣的:(父母之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