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过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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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医疗机构的过错常涉及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注:因为医疗类案件的专业性,在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需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去综合把握,并且要善于抓主要矛盾,不应局限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手术指征把握问题

是否有手术指征,是否依据了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实施了不必要的手术。

如一案例,患者38岁,宫颈癌行广泛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盆腔淋巴清扫术,术后患者过早的出现了更年期症状,其实根据宫颈癌的诊疗规范,此患者属于绝经前患者,卵巢正常,可保留双侧卵巢,医疗机构的手术方案将双附件切除,就没有手术指征,不符合诊疗规范。

2.手术方式选择问题

手术指征的把握是手术与否的问题,而手术方式的选择,是如何手术的问题,手术方式的选择不正确,实施错误的手术方式,容易造成患者不必要的损伤。

3.手术操作方面问题

手术操作规范,对某些疾病来说亦容易发生并发症,更何况一旦手术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患者的损伤。

如笔者去年代理的一起因为手术操作不当,致使严重损害后果的医疗损害案件,患者因为摔伤,导致骨折,行微创手术--经皮穿刺椎体成形术,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骨水泥渗漏到椎管内,造成患者双下肢截瘫的严重后果,医疗机构方面同样存在手术方式的选择问题,手术操作问题。

4.术前告知方面问题

术前告知不充分,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术前告知中未告知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术前的病情评估不充分等。

5.诊疗措施方面问题

诊疗措施不当,不按照诊疗规范执行,易造成患者病情加重,对病情的观察及处理不严密,没有及时诊疗,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6.药物使用方面问题

在药物使用方面,不遵循适应症用药,严重的可能危机患者生命安全。如产妇不存在宫缩乏力情况,医疗机构却应用催产素加速产程,后胎儿宫内缺氧,因宫内窘迫行剖宫产术,存在新生儿窒息,严重的新生儿可能因为窒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7.病历书写方面问题

病历书写方面,不严格遵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更有重新书写手术记录的情形,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则免除了患者一方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明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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