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司机无证驾驶无牌车在工地洒水被查扣 法院判定公安局撤销决定赔偿损失原地道歉题文章

施工工地上,王先生驾驶洒水车正在作业,被执法交警当场查扣,以无证驾驶为由拘留15日,并罚款1500元。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将定边警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定边县公安局违法,定边县公安局不服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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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系非道路通行车辆

警方适用法律错误

今年4月21日,王先生无证驾驶无牌证无手续的洒水车,在定边县贺圈至杜家沟通村水泥路N72标段工地施工作业,被定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柳沟中队执勤民警发现。

交警大队随即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同日,定边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王先生无证驾驶重型罐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贺刘张线33公里处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王先生随即被送到定边县拘留所拘留15日。

随后,王先生找到了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雁雄寻求帮助,后者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案中警方存在重大瑕疵和违法。按照律师的建议,王先生将定边县公安局诉至法院。

定边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是定边县公安局的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依法进行。

本案中,王先生无证驾驶无牌证无手续车辆在定边县贺圈至杜家沟通村水泥路N72标段工地施工,属施工路段的作业车辆,并非道路通行车辆,而定边警方以王先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对王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属适用法律错误。

定边警方作出该行政处罚时,认定的违法行为地点是在贺刘张线33公里处,这与王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地点明显不符,显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法定机关应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定边县公安局对王先生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属滥用职权。

综上,王先生请求确认定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撤销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另外,王先生要求定边警方在杜家村通村水泥路N72标段工地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要求定边警方赔偿限制其人身自由15日的损失3634.5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定边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不服判决已上诉

庭审中,定边警方辩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之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违法行为地与实际违法行为地不符,是因违法地无道路代码而以就近具有道路代码的道路为准。法院对此辩称认为理由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故未予支持。

据此,10月25日,定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定边县公安局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定公(交)行罚决字〔2017〕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撤销定边县公安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定边县公安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王先生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3634.5元。

三、定边县公安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杜家村通村水泥路N72标段工地上向王先生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判决书近日已经送达给当事双方,由于定边县公安局不服判决,现已上诉。目前,榆林市中院已经受理了该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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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一见交警躲闪 原来司机一周内二次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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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交警执勤,3月6日,一辆洒水车犹犹豫豫,行动非常缓慢,交警检查后得知,原是该车驾驶人胡某一周内第二次无证驾驶被查。他的哥哥明知他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车辆交给他驾驶,因此也被交警严厉处罚。

2016年3月6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巡逻二分队民警在虢镇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洒水车犹犹豫豫、行驶十分缓慢,民警立刻上前对该洒水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胡二(化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执勤交警刘坤在与胡二交谈后发现,胡二在3月3日因无证驾驶被处罚过,仅隔了3天时间,胡二就再次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据胡二交代,他是该洒水车的车主,因最近承揽了给高速公路隔离带浇花的工作,就来到高速公路上作业,当日工作时车辆是由他的哥哥胡大(化名)驾驶。工作完成后,胡大就坐在副驾驶的位置,让胡二练车。谁知,刚上手就被交警发现。

交警对胡二进行了批评教育,胡二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在没有考取驾驶证之前,不会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了。当日,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给予胡二1500元的罚款。胡大因明知胡二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对胡大处以1000元罚款。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巡逻二分队民警刘坤提醒,在高速公路上练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高速公路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男子无证驾驶渣土车 被拘10日罚款1500元!

为了及时落实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城市道路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市交警支队文件精神,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及时安排警力对辖区道路开展治乱治理。

2017年5月12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集中整治渣土车行动。10时50分许,一辆无牌红色渣土车沿安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过来,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大队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迟迟不肯出示证件。

随后,大队民警现场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将该驾驶员带回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民警网络查询得知,该车驾驶人姓李,建民镇人。

据李某称,他目前持C1驾驶证,5月12日10时许他怀着侥幸心理驾驶无牌、无保险、未年检红色渣土车从长岭村育英计算机学校经安康大道准备前往瀛湖大道去拉土。

目前,对于李某涉嫌无证驾驶,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李某10日行政拘留,1500元罚款,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李某的违法行为,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无牌、无证、无保险、未年检车辆有3大危害:

其一、影响法律公正,扰乱行车秩序。未注册登记机动车长期上路行驶,不参加安全检验,不办理报废手续,安全技术性能得不到保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发生交通事故的指数较大,严重扰乱了路面行车秩序,影响交通安全。

其二、充当违法工具,滋生犯罪土壤。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车辆实施盗抢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难以侦破,一旦被盗或者发生抢夺案件,无法实施有效的查缉,也无法通过全国机动车辆数据库检测盗抢信息或网上查询比对,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容易成为盗抢违法犯罪人员的“猎物”和逃离现场的“帮手”。

其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困难。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选择逃逸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致使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得不到有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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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道路、车辆交通实行统一管制。

2、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保安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4、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要求等。

5、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定。

6、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断或破坏处应设警示和道路走向标志,夜间加装红色信号灯并在断路区域周边设防护栏。

10、为保证道路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摆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场地,不得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等杂物。

11、对驶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工程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的服务于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特制订如下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规定

1.1、项目的皮卡车、洒水车由工程部(下称责任人)统一管理和调度。

1.2、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登记表”,禁止乱涂乱画。

1.3、有关车辆的证件和交费相关事项须及时报告办理(包括:年审、年检、养路费、营运证、纳税、保险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若因未及时办理证、费事宜而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驾驶员、车辆出行办事,二者的表现直接代表项目的形象,为此要求驾驶员必须保持自身服装整齐、车辆整洁。

1.5、各司机未出车时,不得随便窜岗,不得违反项目纪律,应听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

2、车辆维修保养

2.1、责任人应指定其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的专业维修点,各类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应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按期进行保养,并进行保养登记。

2.2、 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长途行车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给车辆加油、加水及加刹车油。经常检查轮胎, 禁止“光胎”行走。使用车辆必须维护车内卫生,绝不允许有垃圾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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