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馆藏 | 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公司创建初期档案(二)

1895年山东巡抚李秉衡因事关地方权益通饬禁止开采,而后1896年1月,李秉衡以“山东历办矿务并无成效”为由,奏请清政府封矿,中兴矿局遂停办。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7月,张莲芬受直隶总督王文韶委派,来枣庄勘察煤窑。

1898年德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 以张莲芬为首的一部分旧股东,深恐枣庄矿区被德人侵占,张莲芬遂以“诚恐匪人勾结外夷占夺佳矿”为由上书北洋大臣,并与张翼等禀请清政府批准复开中兴煤矿。

在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山东盐运使张莲芬又借助外资继续开办,加入德股,正式成立“商办山东峄县华德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奏请清政府批准,划定中兴公司矿界,规定“百里内不准用机器采煤,十里内不许民人用土法采煤”。德商以“定章太严”为由始终不按协议入股。

1908年,因曹州教案,由华股集资80万两赎回德股,更名为“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自此成为完全华资自营之煤矿,与当时的开滦、抚顺齐名为中国三大煤矿,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现存清代中兴煤矿公司档案共205卷(盒),主要为中兴公司建矿创办事项,这些档案是见证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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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元年七月山东巡抚孙宝琦、中兴煤矿总办张莲芬关于修建台枣铁路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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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九年二月山东峄县煤矿总局股分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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