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你知道吗

对于大多数上班族而言,医疗期时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那我们一起简单盘点一下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不同于病假,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简单的说,就是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的情况下,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时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况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医疗期的具体期限

当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时,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的期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具体如下:

(1)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超过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0年,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职工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职工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职工在本单位工作2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医疗期计算,主要是指职工断断续续病休,如何进行累加的问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如职工医疗期为3个月的,则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职工医疗期为6个月的,则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职工医疗期为9个月的,则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职工医疗期为12个月的,则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职工医疗期为18个月的,则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职工医疗期为24个月的,则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在计算医疗期时,并不排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医疗终结、医疗期届满的处理

首先,我们先来简单的了解医疗终结的概念。医疗终结,指医疗机构对患病(或者受伤)职工的治疗全过程结束。那么如何处理两者期限届满,主要包含以上3种情况:

(1)医疗终结但医疗期并未届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终结时医疗期届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意料未终结但医疗期届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A、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处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该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幻觉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B、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与病休员工的劳动和合同,但应当支付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以及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医疗期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可能感兴趣的:(医疗期,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