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17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植保无人机补贴资格备案专家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珠海羽人谷上飞3WDM4-10和谷上飞3WDM8-05农用无人机通过评审被纳入植保无人机补贴名单。
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5L(含)~10L每台最高可获得24,000元财政补助,10L(含)~15L每台补贴最高可获得34,000元财政补助。
谷上飞农用无人机3WDM8-05L
谷上飞农用无人机3WDM4-10L
谷上飞农用无人机3WDM4-10L
谷上飞农用无人机3WDM4-10L采用高强度碳纤维复合材料和航空铝材制造,可以在几乎所有自然环境中进行植保作 业。实现全自主飞行,超声波测距仿地飞行,支持不规则田块快速规划,根据不同作物,可自行调节喷洒流量、飞行速度、高度、作业全程喷头流量可视、无药断药自动提醒,操作简单。
谷上飞农用无人机3WDM4-10L广泛运用于大面积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甘蔗、豆类、蔬菜、果林、药材等经济农作物的植保防护场景。
江西省购机补贴流程
1、确认自身为补贴对象;
2、购买珠海羽人农用无人机3WDM4-10或是3WDM8-05;
3、填写材料向乡镇政府申报补贴项目和补贴资金规模;
4、各级政府部门审批;
5、设备购置完成后向政府部门申请验收;
6、等待验收,补贴资金发放。
详细讲解如何申请购机补贴
1、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种粮大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及以上,并经乡镇登记、县级审核、省级备案。
家庭农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及以上,并经乡镇登记、县级审核、省级备案。
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500亩及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
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含农机大户、 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含病虫害防治组织、植保专业合作社)。
2、购机准备资料
提供设备购销合同或协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须注明设备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购买者为合作社或者服务组织的,注明合作社(服务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以及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3、申报补贴
填写材料《江西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申报书》。
提交有效证明资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提供户主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理事会(或董事会)全体成员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的,须另外提供有机食品(稻米)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耕地流转租赁合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水田流转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有水田计入耕种规模的还应附土地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的,须另外提供有机基地水田流转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外加封面,并在封面标明申报人(单位)、申报主体类别、申报项目、申报时间等。上述材料提交原件的仅供查验。
新型经营主体应在每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自主申报。
4、各级政府部门审批
此环节由政府完成。
5、提出申请验收
提供验收申请与上文“购买珠海羽人谷上飞3WDM4-10或谷上飞3WDM8-05农用无人机”提及的相关设备购置有关材料。
需安装的设备提供安装前后的对比照片,不需安装的设备提供所购设备田间作业的实物照片。
6、补贴发放
采取先购后补,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和补贴核算,由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法人账户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相关填报材料和文件
更多详情可登陆江西省农业厅官网进行查看,或者咨询江西省农业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