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问责应该谁来背?

12月到了,火灾进入高发季节,过几天就是克拉玛依大火23周年纪念日。也许你会注意到,国内应对火灾,很重要的一点是找到责任人,重大火灾事故当天新闻几乎必有“相关责任人员已被控制”的报道,而如果伤亡情况严重,则几乎必有相关官员被问责下台。这种做法,能够有效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吗?

安全事故问责制已成常态,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觉得问责不够还要“问斩”

2003年的非典事件,让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变得引人注目,当年时任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被问责下台,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此后中国掀起过多轮“问责风暴”,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往往都会对官员进行问责。

这种做法,对于中国人来说,其实观念上很容易接受。中国古代有“天人感应”之说,天灾就是人祸,人祸还是人祸,出了事,就一定得有人承担责任。如今的问责制下,相关官员还可以只是免职下台,而在此前,问责的方式往往是承担刑责——克拉玛依大火就把十来个人判刑,多数是官员,包括当时在火场有救人行为、被严重烧伤的副市长赵兰秀,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4年6个月。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问责官员已经是人们的自然反应

最近,有学者对2004年到2015年之间的41个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统计的结果是,涉及行政问责的人数共计894人,其中被问责对象中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共162人,有33份案例涉及副厅局级以上干部问责。总体问责力度还是挺大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理性问责探究——基于41个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17)

老百姓对于问责制度,自然是欢迎的——官员工作不力,出了事故引发伤亡,你不倒霉谁倒霉?很多人的心态就是官员倒霉了才解气,认为只有官员倒霉才能让相关责任机构真正吸取教训。很多情况下,人们是觉得问责得还不够,应该加重官员的责任,甚至是“问斩”,才能防止事故重演,在很多人看来,人祸屡屡发生,是因为“犯罪的代价太低了”。

问责制的问题:回应了人们的不满,但并不利于调查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看起来理所当然的问责制,真的是一种能够有效减灾的好制度吗?未见得。前述关于41个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研究指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更注重对媒体、社会的回应”,“过度关注事故的不良后果与媒体公众的关注度”,“对权责一致与过责相当规则的重视明显不足”,“过度关注控制手段而忽视问责本身客观的出发点和公平的目标”——说人话,就是当前的问责制更多的是找人“背锅”,而这些“背锅”的人是不是真的有责任,是可疑的,导致的结果是,“这种价值理性欠缺的问责不利于事故发生率的控制”。

这个研究结果,符合消防专家、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消防与安全技术学院助理教授麻庭光的看法。多年来,麻庭光一直在其博文中表示,问责制度,是中国消防水平提升和制度改革的一大阻碍,“以问责制人祸论为目的的调查,和以求真相致减损为目的的调查,在对真相的取舍上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责,相关的诉讼、索赔、抚恤等结果也会受到影响。一句话,问责制干扰了灾难的经济本质,影响了索赔的效果,并导致真相难以公布。”“问责制和人祸论一旦推广开来,人人都有避祸的倾向,所以不敢说,不敢宣传,不敢调查,就是常见的结果。”“(问责制和人祸论下),没有让专家出头的调查制度、没有让常识普及的出版制度、缺乏树立可靠标准的理论基础以及推出执行审查标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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